日本規定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去污及核污染廢棄物處理辦法的《放射性物質污染應對特別措置法》將于1月1日起全面實施。日本政府將直接指導核事故警戒區和計劃性疏散區的去污及廢棄物處理工作。年累計輻射量超過1毫希的區域達到一定數量的8個縣共102個市町村將制定去污計劃,所需費用將由國家財政負擔。
為在福島縣推進去污工作,日本環境省將于1月1日在福島市成立約60人組成的“福島環境再生事務所”。政府計劃從1月底開始先對警戒區的道路和自來水等生活基礎設施實施去污,3月底起開展全面去污。
福島縣等8個縣共102個市村町已被指定為“污染狀況重點調查地區”。工作人員今后將在每個地區調查具體輻射量后集中選定需要去污的地區,并依次制定去污計劃,力爭到2013年8月底使普通人的年輻射量減半,兒童減少60%。
放射性銫活度超過每千克8000貝克勒爾的焚燒灰及污泥將作為“指定廢棄物”,在環境相的指示下由政府負責處理。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