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下稱《目錄》),根據《目錄》新能源發電設備等領域的外資股比限制將取消。據悉,實際上在國內新能源行業存在一個比較典型的現象,就是許多民營新能源企業出于多方面因素考慮,將自身企業的注冊地址放在了一些離岸島,這樣其就變身為了外資企業。
新能源發電設備是新能源行業發展的主要依托,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在大力扶持該行業的發展。由于國內新能源產業普遍發展時間較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較少,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行業主管部門都采取限制外資在國內新能源發電設備企業中股比的方式,來緩解國內新能源發電設備企業的競爭力壓力,但是隨著國內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目前這一政策已經到了可以取消的時刻。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勝茂指出,國內新能源產業發展到一定水平后,必然要求取消企業設立的股比限制。新能源產業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其開始發展階段政府部門需要積極的介入,扶持該產業迅速發展壯大,當新能源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要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發揮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作用,讓真正有實力的企業脫穎而出,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新能源發電設備產業屬于典型的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在國內企業初具國際競爭力時,應該放寬不同資本進入的條件,真正激活該產業的發展。目前,包括新能源發電設備產業在內的整個新能源行業出現了一股“國進民退”的趨勢,一批國有新能源企業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與各級政府部門順暢的溝通渠道,開展一系列橫向和縱向的業務擴張活動。此次放開新能源發電設備企業設立的股比限制為改變這種局面創造了條件,有利于國內新能源產業保持適度多元的發展模式。
李勝茂認為,新能源發電設備企業設立的股比限制取消后,要想達到激活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目標,還需要出臺一些輔助性的措施。特別是相關部門要為各種資本屬性的新能源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融資平臺,實際上正是因為當下一些民營新能源企業缺乏資金,融資渠道不暢,才客觀上為國有資本逆勢擴張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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