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份,國務院曾召開常務會議,當時離十一五結束已經不遠,可是減排工作遠遠不達標,“完成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仍然十分艱巨”,前四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4.38%,本來就少了,可是當年上半年6大高耗能行業加快增長,能耗不降反升。于是,國務院還專門頒布文件《關于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通知》。
1月13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而要了解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首先要了解綜合的節能減排規劃。這一規劃首先基本肯定了十一五的成績,“基本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約束性目標”——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4.29%和12.45%。至于19.1%的數據如何得來,外界難以知曉。
查詢關于節能減排綜合性方案的歷史,其實是自2007年始。這一方案開篇即提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
不過,這次的綜合節能減排規劃顯然比過去要嚴厲許多。當減排僅僅是一種國際政治壓力,減排自然缺乏內生動力,而當減排和節能相結合,減排就成了自己的事,因為能源消耗過大已經成為中國要面臨的重大戰略性問題。
如果對比2007年方案和2011年方案,可以發現,兩個規劃有明顯區別。
第一,此次方案尤其強調了目標責任,并把它作為總體目標之后的第二個小節,而此前沒有這個小節。如果此文件要真正落實,勢必涉及官僚體系內部條塊的分工,而這一個目標責任采取層層分解的方式,“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這有些類似于1980年代的稅收政治承包,從執行力上是一個有效的舉措,雖然也會帶來一些問題。其中還采用了官方最狠的手段——“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這意味著,官帽子直接與節能減排掛鉤,非同小可。
第二,1997年的手段是“控制增量,調整和優化結構”,而2010年方案去掉了“控制增量”四個字,并要求“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在重點工程環節,過去將水污染作為重點治理對象,并專門列出,而這次規劃的重點工程不僅包括水污染,還包括燃煤電廠、水泥等行業脫硝等。
第四,2011年方案提出了“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而此前根本沒有這個提法。“推進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也是這一機制中的新方法。
第五,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得到強調,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提高準入門檻等措施被提及,而1997年方案幾乎未涉及此項。
當然,不僅僅看到變化,還可以看到不變,不變的正式這些年來改革的頑疾,五年過去,這些領域幾乎沒有任何改變,于是再次重新提上改革議程,至于五年之后會怎樣,拭目以待。以下列舉一些兩個方案重復的內容:
1、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炭價格成本構成機制。推進成品油、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降低小火電價格,實施有利于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1997)——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2011)
2、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準入門檻,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1997)——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準入門檻,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2011)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