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國家出臺了各種政策,但民間資本依然被排斥在核電之外,在新形勢之下,如何才能破解核電投資的“玻璃門”?
我國目前是在建核電項目最多的國家。截至2011年底,已核準的核電項目10個,共30臺機組,裝機容量在3356萬千瓦;開展前期工作16臺,裝機容量為1800萬千瓦。即便使用目前技術上最成熟、成本最低的M310機型,按每千瓦核電機組造價1.2萬元來計算,我國核準及在建機組的直接投資就在5000億元以上。
核電在我國全部裝機總量僅為2%左右,如果要達到世界核電比例的平均水平(16%),至少還要上馬近百個核電項目。大亞灣核電站兩個百萬千瓦的機組,總投資約為250億元。按照100個項目計算,未來中國的核電投資突破數萬億元應該在情理之中。面對大規模集中項目投資,“以核養核、滾動發展”的傳統模式無法滿足核電快速發展的資金需求。也就是說,核電企業將會長期處于資金饑渴狀態,這就給民間資本投資核電留存巨大的空間。據專家預測,我國的核電站建設將有70%-80%的費用需要向社會融資。
遭遇“玻璃門”
就經濟性來說,盡管核電初始投資較大,但核電的綜合發電成本低于火電(更低于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受燃料價格波動影響小,此外目前的定價采取“成本+利潤”的模式,因此只要不出大的核事故就會“穩賺不賠”。以三代核電為例,設計壽命60年,實際運行中通常還會延壽,還本付息的時間為15年左右。因此核電產業前期投資成本較高,而后期則具有非??捎^的經濟性,對民間資本吸引力極大。
但目前已建成、已核準、開展前期工作的核電項目,大多以一家公司控股、幾家公司參股建設的形式存在,而控股和參股公司中,除大亞灣核電有外資(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入股外,其它核電項目無一例外的全部屬于國有資本。
早在2005年發布的“非公經濟36條”規定: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電力行業,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年-2020年)也指出,要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逐步建立國家投入、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和股權、債權融資相結合的投融資機制。2010年5月“新36條”第七條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
盡管官方的文件接二連三,但民間資本進入核電領域并非想象的那樣樂觀,擺在民資面前的其實是一道“玻璃門”雖然政府規定民間資本可以進入,卻看得見進不去。
由于核電產業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加之盈利前景廣闊、利潤豐厚,迫切希望投資核電領域的主體數量眾多。其中既包括參股熱情高漲的大型國企和地方政府,也包括積極給核電項目貸款、融資的各大商業銀行,甚至外資企業也企圖分一杯羹。在這樣的情況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無疑將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形成競爭壓力,其必然會利用自身的影響力,設置各種障礙限制進入,民間資本無疑面臨排擠。
其次,核能的高技術密集的特殊性又給核電準入制度鋪設了一條極高的門檻,只有越過門檻的企業,才有資格入席分羹。我國對核電站運營單位實施嚴格的許可證制度,核工程施工和核設備制造、設計、安裝的單位也都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向核安全局提出申請并接受評審,才能得到為期5年的許可證,期滿還需要重新申請。民營企業往往不具備相關能力,無論資金、技術條件和管理能力都不能滿足要求。過不了核資質的門檻,就不可能在核電領域取得業績,再美味的盛宴也只能望洋興嘆。福島核事故后,核電安全的重要性被提到空前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此門檻,加大了民資進入的難度。
更大的挑戰來源于核電站投資大、投資要求高、收回投資時間長的特點,規模小、實力弱的民間資本一般難以掌控。除此,風險大、不確定因素、民資對核安全文化不熟悉、無法有序參與決策、缺乏民資入核的具體操作細則等也都成為阻礙民資入核的一道道壁壘。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