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日本福島核電站危機的影響尚未消除,中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首次將“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為核電發展不能因噎廢食,同時制定核安全法刻不容緩。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優化能源結構,推動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安全高效發展核電。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上海分院副院長朱志遠說:“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核電的提法發出了一個信號:中國政府要恢復正常的核電發展、發展核電的決心是堅定的。”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引發了全球對核電安全問題的擔憂,也使中國核電發展出現“減速”。2011年政府沒有批準建造新的核電站,已經批準而尚未開工的4個機組也處于停頓狀態。
身為中國核物理學會副理事長的朱志遠認為,中國的能源消費飛速增長,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發展核電決不能因噎廢食。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名譽院長楊岐在4日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分組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提案工作情況報告時說,中國將確保核電安全發展,“對核電安全應充滿信心。”
他說,中國在運的核電站采用的二代改進型技術,是在引進法國M310技術基礎上,經過消化吸收和持續的大量技術改造逐步發展而來,特別是在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方面,采取更為嚴密的應對措施,好于全世界近80臺正在運營的大部分M310機組。另外,中國核電站所選地理位置不具備形成嚴重海嘯的條件。因此,在運和在建的核電站在設計和選址上,安全是有足夠保障的。
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大會新聞發言人趙啟正在3日回答記者提問時也強調:中國發展核電的政策是在極端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并且著力于第三代核電站的建造。中國的“十二五”規劃中也提出“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
朱志遠認為,中國積極發展核能,大規模建設核電站,核安全問題需要引起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加快推進核安全立法已是當務之急。
他建議全國人大優先制定核安全法,盡快就國內外核安全的配套法律法規體系設計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以其作為制度建設的基礎。按照先進的法制理念和世界各國核能監管的經驗,針對中國現行的核安全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提升現有核能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水平。
他還提出,應設立一個統一、更高級別的核監管機構,直接對國務院負責,負責核安全活動的許可登記和統一監督管理。
“目前全世界對福島核電事故的認識已經逐步回歸理性,核電進入了初步回暖的發展階段,”楊岐說。他還對核電安全發展提出了堅持安全標準、明確發展目標、注重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等建議。
中國國家能源局已于2月全面啟動核電安全技術研發計劃,旨在結合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進一步提高中國在運和在建核電機組安全技術水平和應對極端災害疊加能力。力求將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轉化為能夠切實提高中國核電機組安全性和極端災害抵抗能力的先進核電安全技術。
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后,盡管德國宣布要放棄核電,但各核電大國發展核電的態勢并沒有根本改變。2012年2月9日,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RC)宣布批準美國南方電力公司的Vogtle3號和4號兩臺AP1000核電機組的建造和運行聯合許可證,意味著美國在時隔34年后重啟核電審批。
中國2005年明確提出了積極發展核電的戰略方針,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8年,中國11個核電機組的裝機容量為9.1百萬千瓦,占全國發電總量的1.3%。新核準核電機組24座(25.4百萬千瓦),現其中14座機組在建。
按照國家發改委最新的核電發展規劃,2020年中國在役核電機組將達到70座以上,占總發電裝機容量的5%以上,2030年核電比例將達到10%,2050年將可能超過4億千瓦。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