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三菱重工向通用支付1.69億美元
三菱重工和通用電氣兩家公司持續3年多的風力渦輪機專利之爭終于落下帷幕。美國法院日前裁定,三菱重工侵犯通用電氣風電技術專利,須向后者支付1.69億美元。
近幾年,通用電氣一直占據著美國風力發電機市場的重要地位。據美國風能協會估計,2008年,通用電氣占美國風力發電機市場的43%,并有10多個企業通過許可使用其專利技術。然而,通用電氣的市場霸主地位受到三菱重工的挑戰。三菱重工于2007年宣布,它的2.4兆瓦風力發電機在美國已收到411臺訂貨。單憑訂貨量就接近截至2009年底全美裝機總容量的3倍。通用電氣于2008年初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起“337條款”訴訟,狀告三菱的風力發電機侵犯通用的相關專利。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于2008年3月立案并展開調查。2010年1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6名委員經過復審后判定三菱重工的風力發電機不侵犯通用電氣的專利權,不違反“337條款”。不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反而讓兩大巨頭的矛盾升級,導致雙方不斷進行互相起訴。
通用電氣也沒有因上述裁決而拱手讓出市場,而是于2010年2月11日在美國得克薩斯北區聯邦法院指稱三菱重工侵犯其兩項專利。對此,三菱重工并不示弱,于2010年5月20日在美國阿肯色西區聯邦法院狀告通用電氣違反反壟斷法,濫用專利訴訟打擊競爭對手,恐嚇風力發電機用戶。同日,三菱重工還在美國弗羅里達中區聯邦法院狀告通用電氣侵犯其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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