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綠色信貸指引》,此舉不經意間使得中國率先成為全球首個在銀行部門實行環境標準及準則的國家。值得注意的是,《指引》首次將企業融資與項目融資同事納入強制管轄范圍,為金融機構對企業環境問題進行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
3月23日,美國商會在華盛頓發表了一份有關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報告——《中國:企業責任推動可持續增長》,報告指出:中國必須走有責任心的、綠色的經濟發展道路,一方面有其先決條件,另一方面,這也是它作為一個大國的應有的道德責任,同時也是其引領全球走出經濟低迷的希望。
“十二五”規劃中中國政府針制定了宏偉目標:“十二五”規劃期間環保投入將達到4500億美元;在可再生能源和智能電網領域將分別投入4500億美元和6 千億美元。不僅如此,中國政府近期還宣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湖北、廣東等七個省、市、自治區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覆蓋人口數億,涵蓋企業數十萬家。
除此之外,早在2006年中國政府頒布新《公司法》,其中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2007年,商業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針對具有違反社會責任行為的企業,將終止其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權利。2008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SASAC)印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與之相關很多非政府組織也隨之相當活躍。這類組織給中國的一些公司頒發認證,卻無法對企業的實施過程進行系統監測。種種原因使得這類組織的工作重點已經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從最初的關注公益和恪守認證標準轉變為企業公關提升形象的咨詢機構。有跡象表明,看似形勢一片大好,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的實際情況卻不盡人意。
國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理念和責任環保意識影響力之巨大不言而喻,然而民間力量的引導和參與、國際公認的規則和標準,中國還處在及其懵懂的萌芽期。
美好的愿景和藍圖固然必不可少,但是,應對龐大、復雜的體系,想要從根本上轉變,非一朝一夕所能實現,也不能僅憑一紙文書。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