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值多少錢?2012年1月起歐盟將對所有飛經歐洲的飛機收取高昂的碳排放稅,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測算,全球航空公司2012年將為這一規定繳納24億歐元碳排放稅,由此看來,看不見摸不到的“碳”價格不菲。
國際關于“碳排放稅”征與反對征的激烈“對撞”,令國內民眾對于“碳排放”一詞不感陌生,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家將開展對碳排放和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的安排,也讓它距離我們越來越近。
碳排放和排污權交易的核心是將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進行買賣。1997年12月《京都議定書》在日本京都通過。《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對碳交易最簡單的認識就是空氣也有了自己的價格,不過我國開展碳排放和排污權交易試點,追求的并不是給空氣定價。提及碳排放和排污權交易,就不能不提到人類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重視程度的提高。在本次“兩會”期間,PM2.5成為代表委員熱議話題之一,據業內專家分析,PM2.5這一極小微粒,產生的主要來源是日常發電、工業生產、汽車尾氣排放等過程中經過燃燒而排放的殘留物。2011年11月至12月北京連續出現霧霾天氣,“PM2.5”這一專業名詞才首次進入公眾視野。而PM2.5從首次進入人們視野到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僅僅用了4個月時間,因此有人戲稱其是“跑步入會”。“跑步入會”不僅凸顯重視,更表明國家處理環境問題的急迫。
其實全球都在遭受環境污染、氣候破壞的影響。今年1月底以來,歐洲遭遇罕見的極寒天氣,部分地區的積雪厚度已達4.6米,與此同時,中國北方大部分地區卻度過了一個少雪的“反常冬季”。反常氣候的頻繁出現與人類對環境破壞有直接關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減少污染,減少排放便顯得十分重要。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工業化發展速度、民眾生活水平都在大幅提升,提升也帶來了附加品:急劇上升的“碳排放”。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在今年“兩會”新聞發布會上指出,2011年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有三個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沒有完成。其中,能源強度和碳強度下降指標都沒有完成。簡單來說碳強度是能源消費的標尺,強度下降指標未完成就意味著能源消費未減少。
“碳交易”帶來的不僅僅是經濟利潤。經濟發展處于高速時期以及人口多個體認識不足的特點,使得我國碳排放工作開展較為困難,而就是在重重困難下,探索、試點工作從未停止。早在三年前,作為森林資源大省的四川,一些地區便通過碳匯指標創造了可觀收益。而從生態利益到經濟利益的轉換,也會增強普通民眾參與碳排放權和排污權交易的積極性,在參與的同時,保護環境、保護生態的意識也就開始“生根發芽”。
碳排放權和排污權交易的開展將受益于國家的“強制政策”。2011年,國務院發布了《“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該方案詳細確定了“十二五”期間全國各省(區、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及各地區的分擔量,并設定了“2015年能源強度要比2010年下降16%”的具體目標。該方案還提及,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積極穩妥地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將其作為減排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分級管理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在全國逐步推行。無疑,落實該方案,將令各地方政府、企業及個人樹立碳排放和排污權意識,并更加重視,這種認識及重視將是“交易”形成的前提條件。
雖然我國正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降低碳強度,但也應警惕部分發達國家利用碳減排損害本國利益。歐盟將航空業納入其碳排放交易系統,其實質是讓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治理成本。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