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體系設計新方案已由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上報財政部,在該方案中,碳稅不再被視為環保稅之下的“二氧化碳”稅目,而是獨立稅種。
財科所副所長蘇明透露,財科所最新上報財政部的課題建議,碳稅作為單獨稅種立法并開征,可在“十二五”中后期開征,征稅對象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等溫室氣體排放大戶。“環保稅、碳稅兩稅齊征并不會影響稅率,因而不會導致企業稅負過重”。未來碳稅稅率制定要綜合二氧化碳排放量、行業利潤空間等因素。
上述課題建議,碳稅稅源留在中央。“根據財科所建立的模型,從每噸二氧化碳10元的較低稅率起步,稅率逐步提高”。
在碳稅的稅收優惠方面,蘇明表示,根據實際情況,可在不同時期對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給予一定程度的減稅;可對積極采用技術減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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