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印發“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提出“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擬核準1492萬千瓦,另外安排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83. 7萬千瓦、風電并網示范項目100萬千瓦,三類項目總計1676萬千瓦,比去年8月發布的“十二五”第一批風電規劃核準的2883萬千瓦減少近半。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核準的風電項目將消納放在首位,要求待建項目“認真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特別是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針對此前部分風電項目管理混亂、資源拆分、盲目上馬、無法消納等問題,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另外安排了100萬千瓦促進風電并網消納示范項目。
著力規范風電項目
“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擬核準1492萬千瓦,超過100萬千瓦的省份有河北、山西、遼寧、山東、云南,陜西、廣東等省也有將近100萬千瓦核準量,而此前的風電開發大戶新疆、內蒙、甘肅、寧夏、吉林、黑龍江六省(區)的核準計劃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上一批核準的風電項目之中,黑龍江、內蒙古、河北、吉林也是另行安排,之后四省(區)共核準了1483萬千瓦風電項目。因此,新疆、內蒙、甘肅、寧夏、吉林、黑龍江六省(區)第二批風電核準計劃出來之后,‘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裝機量肯定會超過1492萬千瓦時,總裝機量并不會像大家想象的那樣減少一半。”一位不愿具名的風電開發商表示:“但是總體來說,控制風電盲目發展是大勢所趨。第一批核準的項目總規模就有所收縮,第二批核準規模同樣會收縮,因為國家正在努力規范風電產業,促進風電有序發展。”
據了解,根據此前風電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投資5萬千瓦及以上規模的風電場需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場須在國家發改委備案并由地方政府核準。為規避相關規定,一些地方政府和風電投資商紛紛采取“項目拆分法”,即將大型風電場拆分為若干個裝機容量小于5萬千瓦的項目,通過地方核準以求盡快上馬,由此形成了中國風電獨特的“4.95萬千瓦現象”。
“‘4.95萬千瓦現象’的大量存在,客觀上促進了我國風電產業的快速發展,但也直接造成風電并網難、‘棄風’現象嚴重、風電機組閑置等問題。”該風電開發商表示。
為整治風電亂象,規范風電產業發展,國家能源局在此次通知中要求各地發改委認真落實已核準的風電項目建設條件,特別是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應予以取消。而未列入核準計劃的項目,電網企業不得接受其并網運行。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表示,針對一些地方不顧前期工作深度、電網接入和電力市場條件等,盲目核準建設風電項目出現的不協調問題,國家能源局將從加強項目核準管理入手,嚴把風電發展的節奏和質量,引導風電產業健康發展。
風電消納是重點
2011年,我國風電發電量與裝機容量相比有很大差距,因無法并網而“棄風”的問題越發嚴重。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表示,2010年的棄風量是10%,“2011年可能要達到20%左右,北方一些風資源豐富的地區可能要超過20%。”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針對十省區總裝機容量1869.1 萬千瓦(約占全國風電并網容量的42%)的風電場的運行情況調查顯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調查的風電場由于電網調度限電原因被限發的電量高達59.8 億千瓦時。由于同一調度中心管理的區域內風電場限電比例近乎相同,估算去年全國約有100億千瓦時的風電電量由于被限發而損失。
“按照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公布的2011 年供電標準煤耗每千瓦時330 克測算,這些損失的電量折合標準煤將超過330萬噸。按照此前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最低風電標桿上網電價(0.51元/千瓦時)計算,我國風電企業因限電因素損失50億元。”一位業內專家估算。
針對部分地區嚴重的風電消納問題,國家能源局于2011年8月印發《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對風電項目建設實行年度開發計劃管理,各地風電場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獲得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補貼,電網企業不接受其并網運行。
然而,該管理辦法下發后,國內仍有部分省(區市)不按計劃開展項目核準,擅自核準計劃外的項目,加劇了風電運行矛盾。為解決我國風電管理混亂、資源拆分、不具備條件的項目盲目上馬、無法消納等問題,國家能源局此次安排促進風電并網消納示范項目總計100萬千瓦,包括內蒙古、吉林、新疆、甘肅四省(區)在內的11個項目。示范的內容包括風儲一體化、風電供熱、跨省電網消納、風火聯調示范、風電與燃氣機組聯調示范、風光互補、風電與高載能負荷聯合運行等。
此前,國家能源局還下發特急文件,要求各省(區市)發改委嚴格執行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對于風電“棄風”超過20%的地區,原則上不得安排新的風電建設項目。文件指出,風電資源豐富的“三北”地區,目前風電場運行困難、大量“棄風”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當前風電發展的重要因素。各省(區市)要通過開展風電場功率預測預報、提高風機技術水平、加強需求管理、開展風電供熱或儲能等多種措施,積極開拓風電市場、提高風能利用率,解決風電消納問題。
集中與分散并舉
在集中建設的風電項目之外,第二批風電項目還安排了83. 7萬千瓦的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與大規模集中式開發的風電項目不同,分散式風電一般規模較小,適用于靠近用電負荷中心的內陸地區,因此也利于就地并網、就地消納。盡管國外分布式風電的開發利用較為普遍甚至已經成為主流,但分布式風電在國內的發展才剛剛起步。
相關部門也意識到這個問題。去年年底,國家能源局下發《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明確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的定義、接入電壓等級、項目規模、核準審批等。史立山此前也表示,未來我國將不再一味發展大型風電基地,也將鼓勵風電的分散式開發,鼓勵通過先試點示范、再綜合規劃的方式,逐步擴大分散式接入的開發規模。
而此次列入核準計劃的18個分散式風電接入項目,是我國首批真正意義上獲得國家批復的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具有極強的典型示范意義。因此,國家能源局要求這些項目應按照《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嚴格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系統,在配電網內消納,并及時總結項目建設、接入電網技術要求和運行管理等方面的經驗。
“此前,過于注重規模發展而忽略了分散式布局。從‘大躍進’到小型分布式風電項目‘小步快跑’的轉變,或許能成為推動風電持續發展的新契機。”業內專家表示。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