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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吸的是煙還是藥?

2012-04-16 14:42:27 中國科技網   作者: 李山  

從2011年12月底至今,關于電子香煙的爭論在德國愈演愈烈。一方面是電子香煙是否有害身體健康,焦點落在煙彈的成分對人體的影響上;另一方面則是電子香煙的歸類和管理,究竟應該屬于煙草類嗜好品還是含有尼古丁的藥物。這其中不僅僅關系到稅收,還影響到銷售方式和進出口管理等等。與之相關的電子香煙的制造商和經銷商、衛生研究機構、媒體、相關政府部門和法院陸續加入爭論隊伍,事態的發展也有如過山車般起伏跌宕。

       

德國衛生相關部門發出警告

電子香煙一般由電池桿、霧化器和煙彈三部分構成。其工作原理是把煙彈里的煙堿溶液經超微泵加壓后進入霧化器,再由超聲波高壓霧化成霧滴,讓使用者吸入肺中吸收,而感覺類似吸傳統香煙。煙彈的主要成分包括水、丙二醇(或甘油)、香料和液態尼古丁,其中丙二醇的含量要占到60%以上,主要用來產生煙霧的效果。盡管電子香煙自2003年面市以來就一直爭議不斷。但德國對此的爭論直到最近才達到一個高潮。

2011年12月19日,德國衛生部下屬的聯邦健康教育中心發出了關于電子香煙的警告。該中心主任伊麗莎白·波特說:“消費電子香煙與健康風險緊密相連,因為常用的煙彈中除含有令人上癮的尼古丁外,通常還含有其他有害物質。因此,我們建議停止消售電子香煙。”波特還說,一個成功的長期戒煙需要的是行為的變化,而這通過消售電子香煙是無法實現的。由于生產企業通常不注明電子香煙的尼古丁溶液成分,消費者由此面臨的健康風險難以估量,吸煙時吐出的煙霧是否會損害他人健康也有待進一步研究。

位于海德堡的德國癌癥研究中心(DKFZ)也表示,煙彈中的液體,即被吸入的氣溶膠,最高含90%的丙二醇。這種物質可以作為食品和化妝品的添加劑,被認為是無害的。不過,目前已知,短期內反復接觸丙二醇蒸氣對呼吸道有刺激性。而煙彈中含有的尼古丁則是煙草制品中主要的令人上癮的成分,攝入高劑量會導致中毒,一般認為它不會致癌,但可能導致高血壓。

德國媒體則普遍引用了美國食品和藥物監督管理局(FDA)2009年公布的一份報告,稱美國銷售的部分電子香煙含有致癌物亞硝胺和二甘醇。亞硝胺的痕跡可能是為了從煙草中提取尼古丁帶來的,而用二甘醇替代丙二醇,則應該是不良廠家為了降低煙彈成本所為。二甘醇是一種用于生產防凍劑的化學品,攝入后會致癌。

電子香煙歸類問題引沖突

因為尼古丁含量高,德國癌癥研究中心呼吁,將電子香煙歸類為藥品。研究者特別關注電子香煙可能會發展成一個煙草使用的入門產品的問題。特別是甜味的和果味的電子香煙,對兒童和青少年尤其具有吸引力。研究人員警告稱,年輕人可能會從無尼古丁或低尼古丁的產品,逐步改用尼古丁含量較高的產品。

德國聯邦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所(BfArM)也認為,電子香煙含有尼古丁,應該歸類于藥物和醫療器械,并在藥房出售。而一直以來,電子香煙在許多歐盟國家包括德國的大部分地區都被當作是嗜好品,其交易處于灰色地帶。只有德國的拜仁州禁止含尼古丁的電子香煙交易。在聯邦健康教育中心發出警告之后,2011年12月,北威州宣布這樣的交易是非法的;2012年1月,不萊梅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2012年2月,根據法蘭克福地區法院的決定,電子香煙應作為藥物來分類,因此不能像其他嗜好品一樣自由出售。沒有繳稅而銷售尼古丁產品的經銷商可能面臨一年刑期的起訴指控。德國海關據此在法蘭克福機場扣押了從中國進口的450瓶電子香煙的煙彈液體,并在此基礎上在施韋爾姆等地進行了搜查。據稱在施韋爾姆和漢諾威地區一共扣押了4.5萬瓶這樣的液體。

德國聯邦衛生部將德國人口最多的州——北威州的這一決定視為重要的一步。其發言人表示,健康問題是各州自己管轄的問題,聯邦不能插手干預。對于其下屬的聯邦健康教育中心發出的警告,發言人明確表示,電子香煙除了含尼古丁之外還有其他有害健康的添加劑,因此應該被勸戒。

電子香煙廠商的反擊

電子香煙是否被歸類為藥品還是嗜好品影響重大,前者將在藥店出售,而后者可以在超市里賣。制造商希望把電子香煙歸類為嗜好品,這樣他們可以期待更好的銷量,而且在互聯網上的銷售也將非常簡單。

目前世界各國關于電子香煙的管理爭議頗多。在奧地利,2007年4月18日聯邦衛生保健安全辦公室決定,含尼古丁的煙彈被歸類為藥物,吸入設備被列為醫療器械。而美國食品和藥物監督管理局則在2011年4月表示,他們將把電子香煙納入煙草規范管理。瑞士國民議會在2011年12月做出決定,聯邦議會不能對電子香煙,更確切說是煙彈液體征收煙草稅,因為沒有科學證據表明它們有相同的毒性。

而在德國,電子香煙制造商伯納德·馬斯和他的銷售人員亞歷山大·戈茨上法院起訴了相關政府部門。他們的行動還得到了左翼黨的格雷戈爾·格斯的積極支持。格斯不僅作為一名律師,還代表曾經的吸煙者(不再每天抽50支香煙)宣傳電子香煙的好處。

今年4月2日,科隆行政法院作出傾向于制造商的裁決。法官認為,雖然尼古丁可以是一種藥品,并且可以被這樣來使用,但在電子香煙中它被用來滿足吸煙者對尼古丁的渴望。因此,該材料缺乏藥物所必需的治療或預防疾病的目的。與尼古丁和其他成分可能相關的健康風險不能作為藥物分類的理由。

此前一周,在明斯特的德國聯邦高等行政法院也給2011年12月曾對電子香煙提出公開警告的北威州衛生部發送了一份“法律提示”。法官表示,北威州衛生部的這一行為可能是非法的,“涉及的含尼古丁的產品可能更容易被歸類于嗜好品。”

根據這樣的裁決,電子香煙可能很快就可以在超市合法購買。對此,德國聯邦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所發言人邁克·鮑默表示,他們將研究這一裁決,也許將提出上訴。德國聯邦衛生部則持觀望態度。如果電子香煙最終被歸類為嗜好品,并要求修改煙草法,那這將是聯邦食品、農業和消費者保護部的責任。而無論如何最后將由各個聯邦州自己來決定。對于整個歐洲來說,歐洲議會遲早要處理這個問題。議員們將不得不決定是否要對電子香煙征收煙草稅,或者甚至將普通的香煙也趕進藥店。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德國 電子香煙 問題 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