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能源局委托有關部門起草的《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望于近期完成初稿的修改,并上報國家能源局發布。
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鼓勵各類法人以及個人投資分布式發電:鼓勵具有法人資格的發電投資商、電力用戶、微電網經營企業、專業能源服務公司和具備一定安裝使用規模的個人投資建設分布式發電。
2、鼓勵多項技術共同發展:接入電壓35千伏以下的光伏、風能等、風光互補、余熱余壓發電、生物質、天然氣煤層氣多聯供、裝機50MW以下小水電等多項技術。
3、解決并網問題:三類方式1)自發自用;2)多余電力上網;3)全部上網。由電網調劑供需余缺、并采用雙向計量電量、凈電量計算電費等原則。投資者與電網簽訂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電網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及時并網。對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項目全額收購。電網應加快地區公用配電網建設及改造,涉及成本由電網承擔。電網為收購分布式發電電量而支付的合理接網費用,可計入電網輸電成本,從銷售電價中回收。
4、按單位電量補貼分布式發電:補貼資金上限將通過競爭方式確定,補貼起點為電力用戶實際支付的銷售電價。對向35千伏以上更高等級電網供電的多余電量上網部分,補貼起點為當地脫硫煤電標桿上網電價。
關鍵問題待解:暫時沒有提及如何解決電網強制收購,電網備用費,電價附加稅等問題。
華泰聯合證券認為,該草案對整個電網電力的體制變革有重大意義,電網壟斷可能逐步被打破,分布式發電將名正言順,需要緊密跟蹤政策的細則配套與執行情況。但草案關鍵細則仍需完善,短期挑戰較大,具體實施過程將會困難重重,也很難給產業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