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科技部發布了《風力發電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明確將特大型風電場建設作為風電開發的需求重點,并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規劃建設6個陸上和2個海上及沿海風電基地,為風電的科技發展與產業化路線指明了方向。在國家各項政策的推動下,近海風電將進入快速發展、規模化開發階段。今后,海上風電將成為我國風電產業發展的重要領域。
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具備大規模發展海上風電的資源條件。根據中國氣象局風能資源詳查初步成果,我國5~25米水深線以內近海區域、海平面以上50米高度風電可裝機容量約2億千瓦。“十二五”期間,海上風電發展的基本思路是: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開發,推動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在機組制造、工程設計、施工安裝、運行維護等全產業鏈培育海上風電工程技術能力,提高海上風電產業整體競爭力。中國風能協會的專家表示,“我國海上風電既要著眼于容量,又要向提高設備質量、性能、水平等方向努力。”
海上風電開發在全世界都是新生事物,“十二五”能源發展規劃和可再生能源專項規劃中提出了海上風電的發展目標,2015年建成500萬千瓦,2020年建成3000萬千瓦。這對國內企業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我國海上風電剛剛起步,有了一個良好開端,雖然發展前景很好,但其開發難度要遠大于陸上風電,還有許多問題有待研究解決:
一、基礎工作薄弱。海上風能資源評價工作尚未系統開展,海洋水文測量、海底地質勘查工作也很薄弱,已有資料精細度不夠,難以支撐海上風電全面持續開發。
二、技術支撐薄弱。缺乏適應多種建設條件的施工設備,對海上風電技術的設計、施工技術裝備、事故診斷及運行維護能力不足。離岸的變電站和海底電纜輸電技術水平較低。
三、產業鏈尚未建成。海上風電產業鏈存在很多“短腿”,如缺乏專業化的基礎設施技術,相關運輸、安裝、海纜鋪設等技術及設備還處于探索階段,海上升壓站、先進海底電纜以及輕型直流輸電技術裝備還缺乏工程實踐。
四、技術規范體系不完善。海上風電還沒有相應的標準體系,難以對工程勘察、施工、運輸、安裝、運行維護方面進行有效指導,缺乏對海上風電技術和經濟風險的有效管理。
五、管理上協調銜接不夠。在海上風電全過程的建設中,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還不完善,在設備檢測認證、信息跟蹤等服務體系建設方面還不健全。
因此,針對上述海上風電發展問題,各地能源局和企業應相互配合,重點做好五大工作:
(一)加強海上風電資源測評和發展規劃
海上風能資源和海底建設條件是海上風電開發的首要基礎,各省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海上風電工程規劃工作要求,統籌風電開發與海域其他用途、岸線開發的協調,確定開發區域、規模和時序,提出分階段的開發方案。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負責做好海上風電配套輸電規劃工作,統籌風電項目送出工程技術方案,組織海底電纜、海上升壓匯集、輸送的技術研究,為海上風電開發提供輸電和并網運行的技術支撐。
(二)扎實做好項目建設前期工作
海上風電前期工作復雜、資源測評、微觀選址、基礎設計等方面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需要開展長期的技術研究和工程前期準備。
具備建設海上風電能力、愿意承擔海上風電前期工作任務的企業可提出申請,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開展海上風電前期工作。
(三)采取招標競爭與新技術示范相結合方式推動海上風電建設
能源局指出,在海上風電發展的起步階段,規模化的項目可以采取特許權招標方式組織項目建設。每個沿海省份都可以選擇1-2個招標備選項目,報請國家能源局審核后開展特許權項目準備工作。
(四)完善技術標準和服務體系
從技術上講,海上風力發電技術要落后陸上風力發電10年左右,成本也要高2-3倍。海上風電場的開發對大容量風機提出了更高要求,還要加緊研發能實現海上風電設備防腐蝕的新技術。海洋氣象部門、水電規劃總院、電網部門、鑒衡認證中心同樣加以配合,提供技術支持。
(五)建立并完善海上風電產業鏈
為促進海上風電整個產業的發展,“十二五”期間,能源局安排了每年150-200萬千瓦的總開發規模,吸引企業進入海上風電產業鏈的各環節,瞄準國際先進水平,高標準、高起點有序發展,建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完整的海上風電產業體系。
對于海上風電,希望我國企業對其前景持樂觀態度,又要對其困難有充分認識,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在“十二五”期間,利用一切機會大力發展,形成完整的海上風電產業鏈,并具備開拓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相信到“十三五”時期,我國海上風電具備大規模的發展條件,并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