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外還沒有明確統一的碳金融概念,自歐洲氣候交易所2005年陸續推出碳排放權的期貨、期權后,使得碳排放權具有金融產品的屬性。狹義的碳金融是指以碳排放期貨和期權為代表的金融衍生產品,而廣義的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以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隨著二氧化碳排放權商品屬性的不斷加強以及市場的愈發成熟,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看準了碳市場的商業機會。
最初金融機構只是擔當企業碳交易的中介機構,賺取略高于1%的手續費,也有一些基金看準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升值潛力而直接投資。金融機構的參與使得碳市場的容量擴大,流動性加強,市場也愈發透明。而一個邁向成熟的市場反過來又吸引更多的企業、金融機構甚至私人投資者參與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樣化。比如,歐盟排碳配額從2004年12月的不到9歐元上揚至2006年4月的最高32歐元,雖然中間也經歷了較大的震蕩,但是16個月里250%的增長幅度也讓投資基金公司嘗到了甜頭。可見,從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所扮演的角色演變中不難發現,他們的注意力已經從最初的以配額為基礎的排放交易向減排項目融資轉變。在碳排放交易如火如荼,碳金融衍生品層出不窮的同時,被稱為“碳資產”的減排項目正成為對沖基金、私募基金追逐的熱點。投資者往往以私募股權的方式在早期介入各種減排項目,甘冒高風險的代價期待高額回報。
碳金融的根本目的是通過促進全球市場的發展,推進全球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碳金融是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環節,是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氣候、能源等綜合問題的最有效率方式。據有關專家測算,中國“碳金融”市場蘊藏巨大商機。2012年以前我國通過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減排額的轉讓收益可達數十億美元。為此,中國已經被許多國家看作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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