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組織編制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時應嚴格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同步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環保部與交通部今天聯合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評進行規范。
兩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就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兩部建立聯動機制。
通知要求,已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修訂的,應當重新或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通知指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立足當地資源環境特點,重點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實施的環境制約因素,預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實施對區域資源環境的直接、間接和累積影響,并提出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和減輕環境影響的針對性措施。
通知表示,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包括環評、交通環保、水環境、水生生態、陸生生態、大氣環境、聲環境、重金屬、化學品環境管理、規劃等方面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審查小組總人數的1/2。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