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新國標7月起強制實施
衛生部近日在我國首個“飲用水衛生宣傳周”(5月13日至19日)上發布,我國飲用水新國標將于7月1日起強制實施。
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飲用水標準作為國家“水安全”的重要組成,新國標對接國際標準獲得大幅提升,對堪比“糧食安全”的“水安全”而言意義重大。專家同時表示,確保新國標嚴格執行,還需堅守監管、反饋、負責制等三方面條件。
“新國標”力保國家“水安全”
我國現行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制定于1985年,伴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飲用水污染問題頻發,已嚴重威脅到居民用水安全。為此,作為保證水安全的重要措施,衛生部自2006年年底會同多部委對舊版標準進行修訂,并確定2012年7月 1日起全面實施新國標。
據了解,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將“飲用水監測指標”從目前的35項提高到106項的同時,重點加強了對砷、鉛、鉻等重金屬類的指標檢測的嚴格要求以保證飲水安全。
就此,清華大學飲水安全研究所所長劉文君5月9日對本報記者直言,飲用水新國標的制定和執行對我國水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在解讀本次新國標時,劉文君認為,新國標與舊版國標相比呈現出三方面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二是統一了城鄉飲用水衛生標準;三是基本實現了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
“新國標勢必將推動我國飲用水水質進一步提高,并促進我國凈水工藝的改進和提升。 ”劉文君強調,與此同時,新標準的執行也對管網系統和水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亟須我國供水行業實施工藝改造,借以提高供水水質。
對此,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陸地水循環及地表過程重點實驗室常務副主任、水循環與水文過程研究室主任宋獻方于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同樣觀點。他認為,“水安全”應視同“糧食安全”一樣重要,必須高度關注。
“特別是在我國現有飲用水總量和人均用水量都不高,部分地區飲用水尚無法保障的前提下,確保飲水安全刻不容緩。 ”宋獻方表示,國家出臺政策并嚴格執行新國標正是為此。
“三條件”確保執行環節達標
對于當前我國飲用水的達標現狀,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技術副總師、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主任邵益生于5月10日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2008年—2009年,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按照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評價對全國4457個城鎮自來水廠進行普查,其中城市出廠水質達標率為58.2%;2011年,再次按照新國標對占全國城市公共供水能力80%的自來水廠出廠水進行抽樣檢測顯示,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達標率已為83%。
“水源污染導致的原水水質下降、原有供水設施工藝落后和投入不足等因素是造成新舊標準差距的主要原因。 ”邵益生表示,確保城鎮供水安全,還需采取加大投資力度、推動科技進步、強化運行監管等一系列綜合措施。而在宋獻方看來,新國標落地實施必須結合當地水源情況和經濟條件具體執行,水源地從河流到地下水都存在很多亟待整治的污染問題。他強調,“要防患未然,就必須要有符合新國標的全新工藝設施和管理要求”。
“我國現有處理工藝和檢測手段完全可以符合新國標要求,但在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飲用水處理工藝設施的同時,執行環節仍有可為之處。”宋獻方表示,為防止出現“空有標準、難以執行”,確保嚴格執行新國標還需堅守三個條件:
一是在執行環節堅持全程監控,即從水源取水到處理環節再到供水終端進行全過程監控,防止出現 “只對出水檢測、忽視水源地污染”的局面;
二是要建立起終端用戶用水的迅速反饋與應急管理機制,這一點是我國當前比較缺乏且迫切待建的領域;
三是要結合我國現有國情,將“確保飲用水安全”的要求與領導考核掛鉤,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各級供水單位實現嚴格執行水質標準。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