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了《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準入條件提出,新建、改擴建企業應遠離各類環境敏感區,且具有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
據悉,鉛蓄電池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電力、銀行等領域,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最主要出口國之一,產量超過世界總產量的1/4。但同時也存在小組裝企業多、自動化程度低,環保設施投入不足、環境污染較嚴重,職業衛生管理有待加強等問題。
為規范鉛蓄電池行業的發展,兩部門要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采用自動化、機械化、封閉式的生產設備,并按照生產規模配備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節能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減少員工接觸鉛污染的機會,并減少各類污染物的排放。
準入條件強調,環境保護部牽頭開展鉛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對鉛蓄電池行業企業符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發布符合環保規定的鉛蓄電池企業名單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環保核查的企業進行準入審查工作,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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