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6日就外國駐華使領館發布中國城市空氣質量數據一事表示擅自監測并發布中國的環境質量數據,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有關規定, 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有記者問:針對中國環保部負責人日前反對外國駐華使領館發布中國城市空氣質量數據,美國務院發言人稱此舉不違反《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中方對此有何評論?第二,美方稱,不反對中國駐美使領館公布美城市空氣質量數據,中方有無相關打算?
劉為民說,外國駐華使領館不具有在中國開展環境監測和發布相關數據的法定資質,也不具備從事環境監測的專業能力和條件。擅自監測并發布中國的環境質量數據,也違反了中國有關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因此,我們希望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遵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停止不負責任的行為。
關于第二個問題,劉為民回答:“我們沒有這個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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