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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持續能源政策促進中國綠色低碳發展

2012-06-12 09:28:20 和訊網

中國政府在“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提出“綠色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指出“面對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必須增強危機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面對國內經濟轉型與全球“綠色革命”的雙重挑戰,中國需要抓住低碳經濟和綠色發展的國際大趨勢,變壓力為機遇。 

綠色低碳轉型勢在必行

中國經濟發展經歷了持續30 年的高速增長,具有十分明顯的“壓縮性”和“急速性”特征,中國經濟發展所受到的資源和環境約束比世界上其他國家更為顯著。依靠大量消費能源,推動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但也使中國經濟增長越來越接近資源和環境條件的約束邊界。中國在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同時,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為世界第一。環境污染和碳排放問題使得中國在不斷增強國際影響力的同時,也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和批評的對象。據國際能源機構(IEA)預測,中國在今后幾十年間二氧化碳排放將保持中速增長,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總量比重將達到30.5%。這是中國崛起對世界造成的最大的負外部性。因此,節能減排是中國應負的責任,中國在引領世界經濟的同時,也應當引領世界減排,為全人類發展作出“綠色貢獻”。

未來二三十年內,中國將力圖走出一條“快速工業化道路”,將發達國家100多年的工業化過程盡量壓縮到一個相對更短的時間段內,陸續完成工業化、城市化,十幾億中國人的物質生活和服務水平也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為實現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2050年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目標,如果不采取特別強化的減排政策,即使是利用節能減排措施,屆時中國的能源需求總量和碳排放仍將成倍增長,而且增幅只有到2035年后才能減緩。從中長期的發展趨勢看,世界常規石油、天然氣資源將可能進入遞減期,交通替代燃料的發展將會有重大改進,可再生能源有可能進入高速增長期,這些變化無疑會加大中國長期能源需求總量及碳排放的不確定性。

綜上所述,能源安全、國際減排壓力、國內的龐大需求,迫使中國必須摒棄以前的“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路,走出一條有別于傳統工業化的低碳綠色發展道路。正是基于上述考慮,“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以“綠色發展”為主題,明確提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中國可持續能源政策評價

“十一五”時期,隨著全球能源形勢的深刻演變,中國能源政策調整為“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依靠科技、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努力構筑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了規范并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建設的發展,我國進一步完善了能源政策體系,把可再生能源列為“十一五”期間能源建設重點之一。與此同時,國內首次提出了在節能方面的約束性指標,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下降 20%”,并通過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的辦法,將全國的目標分解到具體地區、具體行業甚至重點的企業,同時采取嚴格的考核機制來推動目標的實現。

事實上,中國已經采取的減排行動是世界上最嚴格的也是執行力最強的國家之一。“十一五”期間,中國的單位GDP能耗下降19.1%,非化石能源利用率提高到8.3%,與此同時,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減少12.5%,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14.5%。客觀地說,中國是世界上減排力度最大、成果最大的國家,世界上只有中國才能在如此短期內取得巨大的減排成果。

進入重工業化加速階段的中國,可持續能源建設已成為保障國家發展利益的關鍵。借助“可持續能源觀察”(SEW)指標體系,從環境、社會、經濟與技術四個方面8個指標評價中國可持續能源政策績效來看,從“八五”時期到“十一五”時期,中國能源可持續發展喜憂參半:能源相關污染排放、清潔能源投資占比、能源強度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獲得改善;人均CO2排放量、能源依存度、公共能源投資負擔率仍偏離可持續方向,未能在“十一五”時期得以扭轉。

在人均CO2排放量方面,中國人均CO2排放量已超過世界平均水平,未來仍將不斷增長,使中國面臨更大的國際減排壓力。截至2010年,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達到10%,原油對外依存度接近55%,超過50%這條“安全警戒線”。從“八五”到“十五”期間,公共能源投資負擔率一度下降,但進入“十一五”時期不降反升,盡管如此,其仍在可持續范圍內。

“十二五”繼續推進可持續能源政策

隨著能源安全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可再生能源被視為可持續能源政策的基礎,在國內能源政策體系中的重要性不斷提升。20世紀90年代,我國政府不僅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綱要,還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激勵政策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八五”至“十五”時期,從正反兩面驗證了可持續能源建設的基本思路:發展可再生能源有利于強化能源安全,但其效果受限于節能境況。“十一五”時期,國家繼續強化可再生能源產業建設,同時扭轉了“十五”時期能源消耗勢頭,節能措施再度得到嚴格執行,能效工作與可再生能源建設成績顯著。上述經驗在新一輪能源戰略布局中得到體現。“十二五”規劃提出2011年至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時,不僅延續“十一五”規劃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指標考核,同時增設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兩項新要求。。

從哥本哈根氣候會議到德班工作平臺的建立,未來全球2攝氏度溫升控制目標凸顯了中國碳排放空間的剛性約束。中國能源結構以化石能源為主,礦產儲量匱乏,主要工業原材料對外依存度高。隨著生活品質及消費水平提升,產品與產能結構升級迫在眉睫。經過“十一五”的低碳發展,我國科技創新能力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逐漸縮小,低碳技術裝備制造的國產化率顯著提高。但總體來看,低碳技術推廣比例仍然較低,多項核心技術尚未掌握。此外,大量成本較低、節能效益較好的技術已經得到廣泛應用,這使得“十二五”能耗繼續下降的空間變小,節能減碳邊際成本將不斷上升。節能減排形勢日益嚴峻。

未來5年仍是中國工業化、城鎮化繼續推進的階段。為了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突出“綠色發展”主題,繼續貫徹能效政策,同時明確可再生能源建設及碳強度下降目標。“十一五”節能減排成績得益于政策實施的制度優勢。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關的產業,開展低碳城市建設。不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與質量和效益不協調,市場、稅收手段還未能對資源進行合理分配,節能減碳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未來在加強政策協調性和積極利用市場手段方面有待提高。“十二五”規劃是真正意義上的“綠色發展規劃”,可持續能源政策將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模式,并對世界經濟產生深遠影響。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可持續 能源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