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單位不用直接投資,只需支付部分節能效益給節能服務公司,就能實現節能減排。隨著節能減排逐步成為剛性約束,這一被稱為“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模式正在青島悄然興起。
6月8日,適逢第二屆中國國際循環經濟成果交易博覽會在青島召開,青島華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簽約,攜手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入城市和企業照明領域。公開資料顯示,青島華控由軟控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華通國有資本運營(集體)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公司參股設立,合同能源管理是其主營業務之一,主要集中于橡膠行業和城市照明領域。
“合同能源管理的好處是用能單位無需直接投資,可以規避投資壓力和風險。”青島華控董事長姜培生介紹,這一機制上世紀七十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興起,近年來逐漸引入我國,它推廣的不是產品或技術,而是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市場機制。簡單說,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改造的相關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運作模式。這一模式的一般合同期為3—5年,但是對于投資量比較大的項目,如城市路燈的改造一般為8—10年。
據了解,2010年8月,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開始聯合公布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截至目前已有四批2000多家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備案。其中,青島通過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有30家,加上未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已在青島悄然興起,獲得越來越多的用能單位的認可。
青島喜盈門雙駝輪胎有限公司通過與青島春陽節能技術服務公司合作,對原有兩臺20噸/每小時鏈條鍋爐配套煤粉復合燃燒裝置,有效將鏈條爐和煤粉爐兩種不同的燃燒方式進行結合,年實現節能折合標準煤5000余噸。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企業自己進行設備改造,不僅要投入大量資金,還要進行技術突破,節能效果也難以保證,而與節能服務企業合作,公司不用進行前期投入,也不用承擔風險。
據了解,為了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2011年青島出臺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對經國家備案節能服務公司在本市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照3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與獎勵,其中,中央財政獎勵資金240元/噸標準煤,市財政獎勵資金60元/噸標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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