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即將修改
人力財力投入不足、其他部門推卸責任、 缺乏有力的獎懲機制……《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實施1年來一直備受爭議。記者獲悉,廣州市將于近日啟動程序修改《規定》,廣州市城管委負責人表示,修訂將會出臺更加明細的獎懲規則。
今日,市法制辦將邀請專家和市民代表召開意見征求會,收集各方修改意見。
街道反映人手編制不足
昨日,廣州市城管委專門召集了各區街道和城管部門負責人商討《規定》修改意見,街道負責人一致認為,要盡快出臺廣州垃圾處理的固定模式,在全市各區各街道推廣運行。 蘿崗區夏崗街道的負責人大吐苦水,直指整條街道的垃圾處理工作就由城管科一到兩名工作人員負責,而且同時還要肩負其他環衛工作,多位街道負責人表示,目前垃圾處理工作在街道里沒有專門編制,建議定編專門人員專職負責垃圾處理工作。
獎罰不分明被詬病
昨天的商討會上,各區城管部門代表發言時基本都有“哭窮”。白云區城管局負責人表示,“鐘落潭地區欲建分揀廠,但在租地、建廠房后就沒錢買機器了。”他建議,市里能否對一些分類項目給予支持,不要只是停留在配垃圾桶的層面。
有街道負責人指出,目前廣州對于垃圾處理工作獎懲細則不明確,一些做得好的街道沒有任何獎勵,缺乏動力,一些做得不好的街道也沒有懲罰措施,垃圾處理工作毫無效果,建議盡快出臺獎罰細則。
“建議對垃圾實施計量收費,如果街道的垃圾量超標了,就對街道進行懲罰,如果沒超標,則給出獎勵。”有街道和城管負責人建議,將垃圾處理加入物管公司的年審中,并由街道負責人給出年審意見,“如果物管公司沒有執行垃圾減量措施、沒有有效進行垃圾分類,街道負責人可給出意見,由房管部門不予年審,直至物管公司切實做到垃圾減量。”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