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2008年11月19日宣布的一項法案,令世界各國表情復雜,至今仍褒貶不一。該法案規定:從今年1月1日開始,歐盟將征收國際航空碳排放費,即航空“碳稅”。也就是說,世界上所有航空公司的飛機只要在歐盟境內機場起降,都必須繳納為超過免費配額的碳排放支付一筆費用。
此舉一出,立即引來各國“站隊”。支持者認為,該法案補充了排放增長造成的環境效益損失,符合人類發展終極目標;反對者認為,歐盟這是借環保牌設置貿易技術壁壘,此舉超出歐盟管轄權限,違反了有關領空開放協議。但不管世界如何看待,歐盟對此的態度是堅定如一。今年6月11日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第68屆年會上,歐盟再次重申:航空“碳稅”將如期征收。
打環保牌 收“買路錢”
航空“碳稅”的入賬,打的是綠色環保牌。梳理其出臺路徑,這種“司馬昭之心”令其他各國也是“憤怒之下,有口難言”。
2005年1月1日,歐盟啟動碳排放交易體系,按“交易與限制”的原則,通過每年分配給企業有限的碳排放配額,迫使企業節能減排。2008年11月19日,按照歐盟《2008年排放交易指令》,航空業溫室氣體排放正式被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繼而形成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從航空“碳稅”出籠到今天,其間雖然遭到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國家強烈反對,但歐盟一直堅挺該法案將如期實施。
環保牌之后,是巨大的經濟利益。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教授鄒建軍認為,2008年以來經濟衰退造成的碳價長期低迷,讓航空“碳稅”崛起找到了提價載體。2008年之前的碳交易價格接近每噸30歐元,目前僅為每噸7歐元左右,遠低于預期的當前價位,也遠低于值得進行投資的最低價位。歐洲最大的能源集團之一德國意昂集團CEO約翰內斯.泰森甚至宣稱,歐盟當前糟糕的經濟狀況似乎無法支撐碳價和碳交易市場,碳交易市場已經破產。
巨大利益還來自于歐盟“碳稅”將給各國航空業帶來的巨大負擔。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曉紅算了一筆賬:按照歐盟航空“碳稅”體系,若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超出上限,將被強制要求購買排放許可,否則每排放一噸二氧化碳就將面臨100歐元的罰款。照此計算,往返于歐洲及美國間的單張機票價格可能將增加50至90美元;俄羅斯最大航空公司俄羅斯航空在今年就將因此增加超過1500萬美元的額外開銷;今年中國民航將增加成本7.9億元,平攤到每個旅客身上就是20至30元。到2020年,各航空公司可能要支付約260億美元航空碳稅。這對歐盟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收入。
貿易拉鋸戰 各揣“小九九”
歐盟“碳稅”出臺之后,世界各國曾結成統一戰線進行抵制行動。2009年年底,美國率先行動。美國航空公司、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等聯合提起訴訟,稱歐盟征收航空“碳稅”具有歧視性。但歐洲法院最終駁回了美方的訴訟,認定歐盟可以在國際民航組織框架之外采取行動。
今年2月,包括中國、俄羅斯、美國在內的全球29國聯合發表“莫斯科會議宣言”,強烈抵制航空“碳稅”并提出具體反制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國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修改與歐盟國家的“開放天空”協議、暫停或改變有關擴大商業飛行權利的談判。
但時至今日,出于各自利益考慮,這些宣言都成了泡影。數月前的29國聯盟,如今只剩下中印兩國仍在“戰斗”。其他各國的倒戈,背后仍然是經濟利益的較量和分配不均問題。如按照規則,各航空公司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向歐盟提交2011年的碳排放量數據,以此核定“稅錢”。美國前后不一的心態是因為:美國之前反對,是害怕全球航線支付的碳排放成本都落入歐盟口袋里,如果歐盟未來允許其共同制定民航業碳減排規則,美國就會配合歐盟對他國施壓。俄羅斯則希望當一個旁觀者。而歐盟之所以還在努力,也是因為背后的巨大利益集團牽制。6月11日,歐洲最大的空中客車公司客戶事務首席運營官雷義的表態,被認為是“綠色買路錢”背后“灰色”貿易戰的一部分。雷義表示,在征收航空碳稅的問題上,空中客車和中國政府的立場是一致的,歐盟的做法是錯誤的。其實明眼人一看便知,歐盟“后院起火”的原因,來自于中國最大航空公司——國航董事長王昌順的表態:中國航空業將按照既有計劃,到2015年底每年采購150至200架飛機。
規避內傷 有路可尋
劍拔弩張的局面下,也有好消息傳出。6月11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表示,為照顧各國利益,目前正在制定一個限制碳排放的全球統一方案。其實這種做法,也是歐盟尋求避免“灰色”貿易戰造成內傷的好措施之一。
很明顯,航空“碳稅”是一把雙刃劍。正如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在微博中所說,依靠在現行國際經濟政治體系中的優越地位,歐盟還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強行實施航空“碳稅”等形形色色的經貿壁壘,但這些做法最終也將傷及歐盟自身。比如歐盟現在通過這種制度是在貿易方面加大新的制衡手段,加大其綠色技術出口能力,并以此作為征收航空“碳稅”的交換條件。但與此同時,航空“碳稅”可能引發國際經貿爭端,并可能抑制流向歐洲的航空客流,這對歐盟的經濟復蘇十分不利。
對我國而言,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同樣也是一把雙刃劍。胡曉紅建議,在國際社會對歐盟航空“碳稅”的域外效力存在質疑情況下,我國應盡快啟動中歐新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談判,實施“碳稅”制度并逐步推行碳排放總量控制和交易制度,以便從制度上防范碳成本差異,保護我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