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氣候探測與保護條例》經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條例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探測所得資料也要匯交給氣象部門。網間對此爭議不斷。今天上午,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庫成員姜啟凡對《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獨家解讀,稱該條例的通過具有國家戰略發展的前瞻性,涉及爭議條款不會刪除或修改,該立法沒有越權越位,完全具有法律依據。
姜啟凡稱,條例屬于正常的地方立法,根據我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省級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無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準,而自治區自治條例的實行需要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準。且該立法也不與我國憲法相沖突。
條例通過后,網間有傳言稱相關受爭議的法條會刪除或修改,并且目前公布的內容并非最終版本。對此,姜啟凡說,沒有這種說法。如果“朝令夕改”會顯得立法太不嚴肅了,法是眾人之口,令是一人之說,所以條例不會因為傷害小部分人的利益而進行修改,現在就是最終版本。
有網友稱:“該立法抬高企業的門檻,增加了成本。太陽是國家的、風也是國家的,那老百姓曬太陽是不是也要付費?”
姜啟凡認為,如果氣候探測的權力不需要國家政府部門審批,那么不同規模、不同資質甚至不同目的的一些外國投資企業,不分時間地點隨意地對氣候探測,搜集我們國家的相關自然數據,或者是在軍事區附近探測、記錄、分析,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一定的影響。地方政府不對探測氣候資源的主體進行限制,那么就容易造成一種無序的狀態,也是一種資源浪費。因此,條例的設立就是為了讓氣象局作為審批部門,考核企業的具體情況及探測目的,合理地安排探測時間、地點等,這是對國家安全保護和經濟發展具有前瞻性的戰略立法。
姜啟凡稱,條例主要針對企業對風和光的探測權,這與一般老百姓們曬太陽和呼吸新鮮空氣完全不相及。“如果說抬高了企業開發自然資源的門檻,我覺得也沒錯,但抬高了誰的門檻?是對那些開發資質不夠、目的不單純、探測能力參差不齊的低級別企業的肆意妄為進行了高門檻限制”。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