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近日發布公告,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申報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海關繳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進境郵遞物品和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不繳納基金。
公告明確,以加工貿易、進境修理、租賃、暫時進出口等方式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申報進境時,海關不征收基金。如上述產品內銷、為國內留購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海關應在辦理貨物征免稅手續的同時,征收基金。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電器電子產品,海關不征收基金;上述產品申報出區內銷時,海關應在辦理征免稅手續的同時,征收基金。基金征收的起征點為每票5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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