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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場違規用地300余畝 村民維權被拘十天

2012-07-13 16:23:13 百姓生活網

構建和諧社會是目前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標,從中央到地方開展“領導大接訪工作”就是為能及時了解民意,預防群體事件發生的一項重要舉措,然而,仍有一些區縣無視中央政府的要求,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違法征地。在陜西榆林市靖邊縣,前年就發生某企業違法征地300多畝、當地村民下跪維權被拘押十天,至今還在上訪申訴的咄咄怪事。

日前,本網記者接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喬溝灣鄉許臺村數位村民聯名舉報,在靖邊縣就此事實地采訪。

招商項目:豈能強占土地施工?

5月26日,在靖邊縣喬溝灣鄉許臺村馬項口小組,村民李振軍對記者說:“靖邊風電場是縣上的招商項目,2010年5月份施工后,風電場和縣鄉政府沒和我們村民進行任何協商,也沒給我們合理補償就將我們的土地占去。這合理嗎?”

“鄉上說要占用196畝,而風電場實際占用約300余畝。”馬項口組某李姓村民說。

多位村民對記者講,“縣政府為風電場代征馬項口林地與部分耕地,確實沒和喬溝灣鄉許臺村馬項口小組全體村民簽訂占地合同。

只是縣政府單方面與風電場簽訂臨時用地合同,就開始建設風電場,而沒有先期進行相關補償,直到在村民的強烈抗議下,才與今年(2012年)3月14日前后對占地村民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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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補償標準與省文件大相徑庭?

據知情人提供的一份簽訂日期為2011年12月23日的征收土地協議書上,雙方協議如下:一、被征地類屬林地、旱耕地,共275.92畝,年產值500元/畝,1100元/畝。二、1.土地補償費:200.89畝X500元/畝X12倍,75.03畝X1100元/畝X12倍,2.安置補助費:200.89畝X500元/畝X9倍,75.03畝X1100元/畝X9倍。”其上面分別有甲方經辦人、乙方經辦人簽名、村委會意見、鄉政府意見、國土局意見。

而在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陜政辦發[2010]36號)2010年4月13日簽發的《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征地統一產值及片區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的通知》中,記者注意到榆林市靖邊縣的標準是1053元/畝,平均補償倍數21。

靖邊縣將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一并計算在平均補償倍數里為何與陜西省政府(陜政辦發[2010]36號)文件精神不一致?

陜政辦發〔2010〕36號文件第二條明確指出,新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

村民李振平(音)還說,風電場在縣鄉政府的保護下,在沒有給予村民占地補償前,強行施工長達兩年時間,直到一期工程完成,二期工程也于去年(2011年3月27日)進行了開工剪彩,才給我們村民每畝500元的補償。

但是陜西省陜政辦發(2010)36號文件規定了征地補償新標準,靖邊縣最低征地標準是22113元,可縣政府趙副縣長對記者講,靖邊縣執行的征地補償標準比以前省上文件的標準還略高,比省新文件低一些。趙副縣長同時還表示他也不主張沒有手續就開工。

難道靖邊縣不屬于陜西省管理?如果屬于陜西省的話,那么靖邊縣為何另立文件,不執行省上精神呢?

而且在二期工程(2011年3月27日)開工那天,還無故扣押我們7個村民,限制我們的公民人身自由,這到底是為了什么?請給我們合理的一個說法。

當日下午,記者來到正在實施靖邊風電場二期工程的龍洲鄉,在該鄉龍一村陽邊組,一村民說,風電場一期工程占該組地20余畝,至今沒有一分錢的賠償,“(去年)3月27日二期工程就已開工,一期工程的賠償還沒有,不知道賠哪里去了,反正我們都沒見到。”

5月27日,靖邊縣國土資源局在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時確認,靖邊風電場目前沒有用地審批手續,但已經報到省國土廳,現在審批中……

失地村民下跪維權緣何被拘留10天?

村民李婉靜對記者講,2010年12月19日,李婉靜與該村女村民楊樹珍、張子英等三人前去找施工方討個說法時,原喬溝鄉人大主任謝濤也前去勸說村民離開此處,三婦女當即給謝濤下跪,要求鄉政府解決土地被占、窯洞被施工時受損賠償事宜,謝濤無動于衷。

“之后,喬溝灣鄉派出所民警出警,在早晨拉走了楊樹珍,下午又拉走了李婉靜和張子英,并將三人留置了一天一夜后實施拘留,在靖邊看守所關押前后10天,請問我們靖邊到底還是不是法制社會?”村民李先生談及此事,非常氣憤。

在靖邊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局)行決字【2010】第0001-0003號)中,記者注意到,被處罰人李婉靜、張子英、楊樹珍等三位村民因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確已被靖邊縣公安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對此,該村組眾多村民為此鳴不平,普遍認為這是該地公安部門違法執法。

村民楊樹珍、李婉靜對此的說法是“我們的地被占了,窯洞因被華能公司夯地基受損,都沒給賠償。我們去找,要一個說法,鄉派出所所長葉強就帶民警把我們抓了,還送進縣看守所,和刑事犯人關在一起,我們到底犯的是甚罪?”

楊樹珍談及2010年12月19日被行政拘留達10天經歷時,嗓音發顫,眼圈發紅,她說,“第一天從中午到晚上不準吃飯,只吃了一包方便面,被拷在車上,當時沒有出示任何(拘留)手續。我們向派出所葉所長申訴情況,他不聽,簡直就是違法占地企業的保護神。在看守所,我們像犯人一樣被提審,還要背監規。”

村民李振平還告訴記者,在二期工程(2011年3月27日)開工那天,也限制了李振平、楊樹珍、李東、李振亮、張子英、李振軍、李婉靜、張軍等8位村民的人身自由,“將每兩人分隔在一個車上,將幾名身著制服的民警控制著,從下午1點到4點典禮結束。請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

采訪中,包括上述八位村民在內的部分許莊村民認為,“企業、鄉、村與派出所結成了利益同盟,村民沒有申訴的權利”。

當地村民們再次質疑,這么大的項目是否有立項?一次征收上百畝集體土地有沒有國土資源部的批文?補償標準是否公平合理?警察拘押村十天是否合法?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到底怎么才能維護?

對此,本網將繼續關注,及時予以追蹤報道。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風電 違規 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