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于印發“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簡稱《通知》)正式下發。《通知》要求,將前期工作充分、電網接入條件落實的項目列入“十二五”第二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共計1492萬千瓦。同時,《通知》同意安排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83.7萬千瓦、風電并網示范項目100萬千瓦,三類項目總計1676萬千瓦,與2012年初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公布的新增1500萬-1800萬千瓦基本吻合。但是,相比于2011年8月發布的“十二五”第一批風電規劃核準的2883萬千瓦,此次規劃核準的規模顯然少了很多。在業內人士看來,數字背后,傳遞出更多關于國家引導風電產業發展的新訊息,有很多新意蘊藏其中。
優化產業布局
突出強調風電消納能力
“從目前看來,第二批核準的項目多是前期工作扎實、并網條件和其他建設條件也比較好的項目。”中水顧問集團主任工程師郭雁珩表示,“此次從規模上看,確實比第一批減少了1000多萬千瓦,但在布局上更加優化,更加注重風電發展的有效性、經濟性和安全性。”
進入“十二五”以來,我國風電發展進入調整轉型期。截至目前,“十二五”兩批風電項目核準超過4500萬千瓦。業內專家認為,政策收緊導致風電發展速度放緩其實是一個偽命題。事實上,我國風電發展的速度并沒有放緩,而是更加穩健了。
2009年底,我國風電并網容量為1700萬千瓦;2010年底,我國風電并網容量為3100萬千瓦,同比增加1400萬千瓦;2011年底,我國風電并網容量為4700萬千瓦,同比增加1600萬千瓦。“近兩年來,風電并網容量大幅增加,說明我國風電產業發展的布局更加優化,結構也更加合理和科學。”郭雁珩表示。
相關人士認為,此次核準的項目,不僅考慮到當地的資源條件,也更加注重地方的消納能力,是綜合考慮資源條件和市場消納能力的結果。具體到此次核準項目的省份來看,單個省份超過100萬千瓦的有河北(124萬千瓦)、山西(139萬千瓦)、遼寧(101萬千瓦)、山東(147萬千瓦)、云南(136萬千瓦),陜西、廣東等省也有將近100萬千瓦。同時,此前的風電開發大戶新疆、內蒙古、甘肅、寧夏、吉林、黑龍江6省(區)的核準計劃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國網能源研究院副總經濟師白建華博士表示,“從第二批核準分布情況看,傳統的"三北"地區項目比例減少,風電開發轉向傳統的電網受端地區,鼓勵發展分布式,這是一個好現象,說明國家開始考慮風電消納格局,而這也向最終解決風電消納問題的路上又邁進了一大步。”
同時,此次下發文件中的附件三是促進風電并網消納示范項目計劃安排,總計100萬千瓦,包括內蒙古、吉林、新疆、甘肅4個省在內的11個項目。示范的內容包括風儲一體化、風電供熱、跨省電網消納、風火聯調示范、風電與燃氣機組聯調示范、風光互補、風電與高載能負荷聯合運行等示范項目。
業內專家表示,我國風電產業要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市場消納是關鍵。《通知》除了繼續要求“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開展列入核準計劃風電項目的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工作,加快落實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確保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外,還明確提出了“鼓勵風電開發企業開展探索新的送出和消納方式的示范工作”。
同時,項目建成后,應及時開展相關的評估工作,總結示范的效果和經驗,這顯示了國家力促解決風電消納難題,探討風電消納除并網外的其他有效路徑,是我國風電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創新舉措。
集中分散并舉
引導風電產業科學發展
2011年,風電產業開始從“集中式開發”轉向“集中式與分散式開發并舉”,此次文件也突出強調了風電產業發展的這個態勢。
“一方面,通知要求督促酒泉風電基地二期第一批項目和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風電基地的項目業主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電網送出通道和消納市場等各項建設條件,如項目在年內具備核準條件,可整體上報國家申請核準。對于今后集中開發的風電基地的建設條件,《通知》提出了明確的導向,即必須在落實電力送出通道和消納市場的前提下才能核準建設。”郭雁珩表示,“另一方面,此次華能新能源、大唐新能源、國電龍源、國華能源等開發企業的分散式接入項目也通過了核準。我國風電發展"集中開發與分布式開發并舉"的戰略,在此次《通知》中得到了較好的體現。”
2011年底,《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明確了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的定義、接入電壓等級、項目規模和核準審批等。分散式接入風電在我國是個全新的概念,要鼓勵通過先試點示范、再綜合規劃的方式,逐步擴大分散式接入風電的開發規模。
據悉,此次列入核準計劃的18個分散式風電接入項目是我國首批真正意義上獲得國家批復的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具有極強的典型示范意義。因此,《通知》要求,這些項目應按照相關要求,嚴格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系統,在配電網內消納,并及時總結項目建設、接入電網技術要求和運行管理等方面的經驗。
加強風電管理
助力風電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二五"兩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通知均是根據2011年印發的《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開展的,主要是針對此前一些地方不顧前期工作、建設情況和電網接入條件而盲目核準風電項目出現的管理混亂、資源拆分、不具備條件的項目盲目上馬、無法消納等問題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目的是加強管理,把握節奏,引導風電產業科學可持續發展。”業內專家指出,加強風電管理有助于解決風電產業遭遇的市場消納、安全性和經濟性等問題。
事實上,此次《通知》對有些問題的要求更加嚴格,如《通知》明確提出:未列入核準計劃的項目,電網企業不得接受其并網。但是,強化管理并不意味著僵化管理。國家提出了更加靈活的風電管理方法,并在此次《通知》中得到了具體的體現。《通知》指出,2012年未能核準的項目,可轉到2013年核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應申請取消,如個別項目確需調整,應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此舉意味著已經納入計劃但卻在實際建設中發現無法按計劃進行下去的項目,可以有更靈活的操作空間,并不像此前第一批項目核準時要求的已經確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需要向國家申請核準取消,這進一步調動了開發企業的積極性。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