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三一關聯公司Ralls在美經營風電場項目,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給出的理由是,該交易“威脅美國國家安全”。
- 三一重工在美風電生意遭遇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禁令
與中國三一集團有關聯的美國公司Ralls,9月12日把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告上了美國聯邦法庭。
Ralls指控,CFIUS未給任何解釋、沒有按照法律程序,便直接禁止其在美國經營風電場項目,理由是其風電場“威脅美國國家安全”。
CFIUS是一個跨部門委員會,由美國財政部長蒂莫西·蓋特納(Timothy Geithner)牽頭。該委員會審查海外企業在美國的經濟活動是否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影響,其成員包括美國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國防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科技政策辦公室、能源部,以及相關外交部門的負責人。
此前被CFIUS拒絕的交易包括中海油收購優尼科,華為收購電腦設備制造商3Com、服務器技術公司3Leaf等,這些公司面對CFIUS的禁令,都是默默離去。
值得一提的是,眼下適逢大選之年,中國企業在美的收購阻力有所增加。美國當地時間9月14日,美國四名共和黨參議員向蓋特納寫信,表達了對中海油151億美元收購加拿大尼克森公司(Nexen)的擔憂。尼克森在美國墨西哥灣地區有鉆探業務。
幾乎是同一時間,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最新推出一個“敲打中國”的競選廣告,《華爾街日報》15日發表社論對這一做法予以批評,直指羅姆尼試圖通過玩弄貿易保護主義伎倆來撈取選票。
曾按美海軍要求更改風電場位置
三一集團是中國最大的機械制造商,風電業務是三一集團近年來發力的領域,但這塊業務的經營并不理想,在7月底三一集團的裁員傳聞中,三一電氣率先傳出裁員消息。
CFIUS是在7月25日發布禁令的。
今年8月2日,CFIUS針對Ralls發出更為嚴厲的修訂版禁令,其增加的限制包括:把三一集團[包括三一電氣和三一重工(600031)]列為禁令對象,禁止未經CFIUS批準將Ralls風電場出讓第三方(不管是否由外國資本控制)。
三一重工副總裁段大為及三一集團副總裁吳佳梁控制著Ralls。根據億城股份(000616)今年6月12日發布的一則公告,Ralls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在美國特拉華州注冊為公司法人,由吳佳梁持股20%、段大為持股80%,吳佳梁為首席執行長。
另據Ralls提供的文件,Ralls希望在美國開發風電項目,并以此拉動三一風電機的銷售。
今年3月前后,Ralls收購了4個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風電場。此后不久,美國海軍稱,其密切關注其中一處風電場的所在地。美海軍以風電場的“風力渦輪機對此處空氣的擾動”和影響“軍事飛機的低空訓練”為由,要求Ralls改變風電場的位置規劃。
根據Ralls公司提交的文件,該公司立刻照辦,并于6月28日向CFIUS遞交了一份自愿申報,對收購交易進行披露。在法律規定的30天回復期內,CFIUS發出命令,即使更改了位置,該交易還是對美國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所有的操作必須終止,而不僅僅限于海軍所關切的一處風電場。
Ralls公司在法律文件中控訴稱,CFIUS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解釋為何該項目有國家安全問題,甚至沒說明為什么該交易應受到CFIUS的審查。
法庭文件顯示,Ralls正在尋求一份臨時限制令或預先禁令,以便允許該公司在9月20日恢復風電場的建設。如果風電場在12月31日前無法并網,則Ralls將不能夠獲得2500萬美元的聯邦投資稅收激勵,一切投資都將泡湯。
請來明星律師團隊
扳倒CFIUS并非易事。
“對提交申請者來說,他們一般會遇到一個問題,CFIUS往往不明確闡明其關注的問題或阻止交易的理由。”華盛頓律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US LLP合伙人Robert Schlossberg對彭博社稱,“而且,由于立法并不支持對CFIUS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法院通常會在國家安全問題上選擇回避,這對原告起訴是非常大的困難。”
雖然面臨困難,但Ralls公司已下定決心,組織了明星級別的律師團隊。
彭博社14日報道稱,Ralls的代理律師包括保羅·克萊蒙特(Paul Clement),他是小布什政府時期的首席檢察長。Ralls還請來Viet Dinh,后者是小布什政府時期的司法部官員,幫助起草了美國的“愛國者法案”。該法案的目的是“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并強化美國的法律”。
Ralls公司的起訴主要包括三點,僭越法律授權、行事武斷無常、違憲剝奪財產。
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Reed Smith資深合伙人張晉蜀在財新網9月16日的專欄文章中指出,在Ralls案中,CFIUS干脆免去了向總統建議的程序,自己就發出命令終止交易。而且,CFIUS的審查范圍本來只針對外國人的并購,而不是外國產品在美國的銷售,這次命令Ralls不得把相關三一產品賣給別人,超出法律授權。CFIUS籠統地給了個“國家安全”的理由,不做任何進一步的解釋,因此被斥為“武斷無常”。
張晉蜀解釋,根據法律,CFIUS只有向總統建議終止涉外并購,而不能自行命令終止。總統出面發布命令畢竟是件大事,而且成為兩國經貿交往中有案可查的“案底”,所以CFIUS一般都會在建議總統拒批前,暗示申請人自動撤回申請。
而在三一和華為的案例中,CFIUS都越權強行命令其退出收購。
據張晉蜀稱,迄今為止,美國總統出面命令終止中國并購只有過一次,那就是1990年老布什下令中國退出一家飛機零件公司。
據彭博社報道,CFIUS向美國國會提供的最新年度報告顯示,CFIUS正在審查或已經審查完的42例撤回終止公司交易申請中,沒有一例被遞交給總統。
擋在中國企業面前的還不止CFIUS。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也是難纏的角色。美國當地時間9月13日,華為和中興出席了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聽證會,試圖解釋其業務發展不會威脅到美國的國家安全。這是中國企業首次在美國國會參加類似聽證。
在此之前,美國情報委員會已經對華為和中興進行了近一年的調查,該委員會懷疑,華為和中興在美銷售的設備為在美國開展間諜活動提供了可能性,并認為兩家公司與中國政府存在聯系。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