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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強化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管

2012-12-17 09:01:33 中國電力網

近日,國家能源局正式以“國能新能【2012】371號文”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顯示,將組建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監督總站”),同時保留按“國能新能[2011]156號文”設立的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水電監督總站”),負責我國水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兩站并行,填補監管空缺

據了解,該機構將實行“總站-分站-項目站”三級管理體系。分站作為總站的派出機構,由總站統一規劃,按省或區域合理設置。水電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可按項目、流域、大型基地設立項目站(流域站、基地站)??稍偕茉幢O督總站和水電工程監督總站均設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兩站并行。

《方案》規定:由總站負責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歸口管理、編制規章制度、考核下級機構、認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工作,并負責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統計工程質量信息,參與解決重大工程質量糾紛、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任務;分站根據總站委托,負責大型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質量監督,考核所轄范圍內各項目站的工作,按規定向總站報送工程質量信息資料等;項目站(流域站、基地站)則要承擔具體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解決一般性工程質量爭端,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勢頭迅猛,除水電工程有相對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外,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建設存在監督空缺,完善能源行業的工程質量監管勢在必行。

來自水規總院的數據表明,目前我國水電裝機容量達2.4億千瓦,位居世界第一;風電并網裝機容量5672萬千瓦,在建機組4043萬千瓦,2015年風電裝機容量1億千瓦的目標有望提前實現;而太陽能光伏目前并網500萬千瓦,在建260萬千瓦,其發展速度已經超過風電。然而,隨著行業快速發展,由于監管缺失導致的質量問題已經部分影響到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水規總院常務副院長王民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由于風電場工程建設質量而引發的風電機組倒塌、風電大規模脫網、風電機組火災乃至人員傷亡等事故屢見不鮮,因此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刻不容緩。”

王民浩還透露,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將于近日正式掛牌。

建章立制,完善監管體系

史立山表示,建立質量監督體系,根本在于建章立制,探索一套完善的體制。“就是要在當前的業主負責制的環境下,保證工程從立項到建設過程都能實現有效監督,保證公共利益。”

在制度流程方面,《方案》規定只有國家核準(審批)或列入核準計劃管理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項目,才可同步開展質量監督工作;未經核準(審批)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項目,各級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受理其質量監督申請;并且工程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前,均應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未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的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據介紹,根據水規總院的建議,在可再生能源監督制度中,可采用每年至少2次的年度巡視結合不定期的重點工程巡查;開展各階段工程驗收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建立工程質量監督網絡系統平臺;建立質量監督信息員制度;設立工程舉報電話和郵箱;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并根據需要,還可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樣檢查和質量評價。

同時,質監機構還需要負責檢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貫徹執行有關質量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檢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工程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巡視工程施工現場,查閱工程建設有關資料,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分析研究工程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工程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做出客觀、公正評價,對工程是否具備階段驗收條件給出結論等。

史立山認為,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并不是代表政府包打天下,而是要建立一套督促機制,例如工程在開工之初應到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登記制度、工程建設過程中關鍵環節的匯報抽查巡檢制度等,要求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符合行業基本規程規范,確保建設質量和安全。

據本報記者了解,國家能源局在過去的幾年里,在可再生能源質量監管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工作。

據介紹,如今國家能源局在風電建設方面從資源評價到場址選擇以及建設期間的管理,已經有了一套相對健全的制度,但太陽能由于剛剛起步,更多的是延續了過去建設火電和水電的一套做法,還未能形成行業獨立規范的建設標準和程序。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委托水規總院加強這方面操作規章制度的研究。

史立山認為,制度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我們希望用現代信息化的手段來建立這套制度,將來對行業的健康發展能夠起到非常有效的引導作用。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還需要整個產業界共同去完善這個制度。”

依托技術,保障獨立公正

此次國家能源局的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水規總院作為可再生能源監督總站和水電監督總站的委托方,將在國家能源局的領導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開展監督活動,發揮政府質量監督作用。

“由于質量監督機構的特殊地位,為了避免出現過去存在的監督權責不清,監督行為主客體不明,政府監督與企業自身質量管理混淆的問題,本次建立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特別突出了‘獨立、規范、公正、公開’的原則。”王民浩介紹說。

“作為負責籌建單位,在質量監督機構設置方案中,我們要實現監督機構人事以及財務的獨立,這樣才能保證機構的公正性。”王民浩表示,“而且由于可再生能源工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需要監督機構具有強大的技術實力作為支撐,才能真正實現公平公正的監督。”

長期以來,水規總院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委托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歸口管理單位,承擔了大量的全國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工作的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驗收等工作,在此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技術儲備,培養了一批專業技術人才。

“盡管質量監督概念比較簡單,但是要落到實處,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史立山表示,“推動質量監督機構不斷制定行業標準,是實現質量監督有的放矢的首要條件。”

“通過建立可再生能源質量監督體系,未來在太陽能光伏、生物質能等領域,我們還會盡快地推動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施工管理、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的標準出臺。”史立山表示。

史立山還強調,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的監督系統。據了解,水規總院在可再生能源信息化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早在2003年就開始建設中國風電工程數據庫,2009年受國家能源局委托,建立了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這其中包括風電場的監控和評價體系。在此基礎上,水電總院逐漸擴大信息監控范圍,通過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監控系統,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內的信息平臺和評價體系也在逐步建立。

“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希望可以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推廣和建立行業標準,最終實現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史立山說。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