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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十二五”再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

2013-01-25 08:19:56 中國能源網   作者: 王鴻雁  

國人翹首以盼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終于出臺,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的通知,再次明確加快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指出,要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實施能源民生工程,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并明確要推進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健全財稅金融和相關法律保障。

加快發展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規劃》明確指出,加快發展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是我國“十二五”時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規劃》稱,堅持集中與分散開發利用并舉,以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利用為重點,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首先,優化風電開發布局,有序推進華北、東北和西北等資源豐富地區風電建設,加快風能資源的分散開發利用。協調配套電網與風電開發建設,合理布局儲能設施,建立保障風電并網運行的電力調度體系。積極開展海上風電項目示范,促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

第二,加快太陽能多元化利用,推進光伏產業兼并重組和優化升級,大力推廣與建筑結合的光伏發電,提高分布式利用規模,立足就地消納建設大型光伏電站,積極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加快發展建筑一體化太陽能應用,鼓勵太陽能發電、采暖和制冷、太陽能中高溫工業應用。

第三,有序開發生物質能,以非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為重點,加快發展生物液體燃料。鼓勵利用城市垃圾、大型養殖場廢棄物建設沼氣或發電項目。因地制宜利用農作物秸稈、林業剩余物發展生物質發電、氣化和固體成型燃料。穩步推進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到2015年,風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10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300萬千瓦,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0萬千瓦。

建設大型風電基地,特別是河北、蒙西、蒙東、吉林、甘肅、新疆、黑龍江以及山東沿海、江蘇沿海地區風電基地。《規劃》明確,到2015年,大型風電基地規模達到7900萬千瓦。

《規劃》還指出要建設大型太陽能電站,按照就近消納、有序開發的原則,重點在西藏、內蒙古、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云南等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利用沙漠、戈壁及無耕種價值的閑置土地,建設若干座大型光伏發電站,結合資源和電網條件,探索水光互補、風光互補的利用新模式。

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 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

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同樣是“十二五”時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之一,《規劃》明確,“十二五”時期,要根據新興能源的技術基礎、發展潛力和相關產業發展態勢,以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為重點,大力推廣新型供能方式,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

《規劃》稱,要統籌傳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按照自用為主、富余上網、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的原則,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實現分布式能源與集中供能系統協調發展。

(一)積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根據常規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供應條件和用戶能量需求,重點在能源負荷中心,加快建設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系統。對開發規模較小或尚未聯通管網的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優先采用分布式利用方式。統籌天然氣和電力調峰需求,合理選擇天然氣分布式利用方式,實現天然氣和電力優化互濟利用。加強天然氣分布式利用技術研發,提高技術裝備自主化水平。

(二)大力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根據資源特性和用能需求,加快風能、太陽能、小水電、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開發利用。以城市、工業園區等能源消費中心為重點,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大力推進屋頂光伏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盡快提高分布式供能比重。因地制宜在農村、林區、牧區、海島積極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設,解決偏遠地區生活用能問題。

(三)營造有利于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體制政策環境。將分布式能源納入電力和供熱規劃范疇,加強配套電網和熱力網建設。創新體制機制,研究制定分布式能源標準,完善分布式能源價格機制和產業政策,努力實現分布式發電直供及無歧視、無障礙接入電網。

《規劃》明確,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以民用建筑為重點,在城市推廣太陽能熱水、太陽能發電、地熱能、垃圾發電等新能源技術應用;在城市社區、工業園區、企業等能源消費中心,積極開展分布式風能、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等資源綜合利用;在條件適宜地區,大力推動新建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在重要風景名勝區周邊、林區、邊遠和農村地區,合理布局離網式風電、太陽能發電、小水電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項目。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建設,在城市工業園區、旅游集中服務區、生態園區、大型商業設施等能源負荷中心,建設區域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樓宇分布式能源系統;在條件具備的地區,結合太陽能、風能、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設能源綜合利用項目。

《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分布式能源的發展目標:到2015年,分布式太陽能發電達到1000萬千瓦,建成100個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應用為主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到2015年,建成1000個左右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10個左右各具特色的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區;完成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主要裝備研制,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分布式能源裝備產業體系。[page]

實施能源民生工程 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

《規劃》稱,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多能互補、高效清潔的原則,以逐步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以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建設綠色能源示范縣、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為重點,全面推進能源民生工程建設。
《規劃》明確,要結合農村資源條件和用能習慣,因地制宜推進小水電、農林廢棄物、養殖場廢棄物、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廣普及經濟實用技術,促進農村炊事、取暖和洗浴用能高效化、清潔化。積極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到2015年,建成20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和1000個太陽能示范村。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重點工程主要是小水電、沼氣和太陽能三個方面。其中:小水電方面要繼續實施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合理開展農村水電增容擴容,到2015年,全國建成300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新增小水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沼氣方面要優化發展戶用沼氣,加快發展集中沼氣,到2015年,農村沼氣用戶達到5000萬戶,建設3000個規模化養殖場沼氣集中供氣工程,農村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億立方米;太陽能方面要支持農村和小城鎮居民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太陽灶、太陽房等設施,實施村鎮太陽能公共浴室建設工程,到2015年,建成1000個太陽能示范村。

推進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體制機制改革

《規劃》指出,要加快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著力化解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突出矛盾,爭取盡快取得突破。推進重點領域改革之一就是要推進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研究建立水能資源開發權公平競爭、有償取得及利益合理分配機制,創新移民安置和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良性發展、分布式能源推廣應用的管理體制,促進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無歧視、無障礙并網新機制。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交易制度和新增水電用電權跨省區交易機制。

理順電價機制。改進水電、核電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機制。推進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大力推廣峰谷電價、季節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推進工業用戶按產業政策實行差別化電價和超限額能耗懲罰性電價,實施并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提升能源科技和裝備水平。掌握7~10兆瓦級風電機組整機及大型軸承、變流器等關鍵零部件的設計制造技術,實現批量生產。研制兆瓦級光伏電站逆變、控制系統,培育太陽能熱發電關鍵裝備生產制造能力,發展10萬千瓦級太陽能熱發電技術裝備。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容量儲能系統,實現核心部件制造和系統集成的國產化。實現多能互補分布式供能系統關鍵裝備的系統集成。

健全財稅金融政策和法律保障

為了保障任務的實施,《規劃》明確了財政扶持、稅收政策、金融支持方面將采取的措施,并明確從立法和監督方面保障可再生能源發展。

一是強化財政扶持,整合現有政策渠道,完善可再生能源資金支持制度,加大對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規能源發展的支持力度。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無電地區電力建設、能源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減排等領域發展,研究建立健全西藏、新疆等邊疆地區及無電地區能源投入長效機制。

二是完善稅收政策。加快推進能源資源稅改革,逐步理順國家與開發主體、中央與地方資源收益分配關系。強化能源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完善化石能源的消費稅,加快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

三是加強金融支持。加強信貸政策和能源產業政策的銜接配合。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能源投資多元化提供便利。拓寬企業投融資渠道,提高能源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對于法律缺失給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的問題,《規劃》重申加快推進能源法出臺,盡快完成煤炭法、電力法修訂,擬定配套法規和規章,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發電并網標準。讓可再生能源在法律的指導下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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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