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炭產業不僅稅收負擔過重,社會負擔沉重,還承受不少不應承擔的基金負擔。煤炭企業沉重的負擔已成為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瓶頸,調整礦業稅費政策,理順礦業稅費關系,減輕礦山企業稅費負和社會負擔,推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應多方面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的經驗。
1、改革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具體措施包括調整增值稅政策,著重調整對煤炭產業課稅的價值取向,盡快實行增值稅轉型,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將企業構建的生產用設備和開拓延深巷道工程所含增值稅全部抵扣。
2、實行礦業稅收優惠政策。礦權購置成本實行資本化或成本化攤銷;實行資源耗竭補貼政策;研究開發費用按150%稅前扣減;再投資稅收減免;虧損可移前或移后扣減等。
3、改革和完善礦產資源稅費政策。資源稅由從量計征為從價計征,并采用資源回收率作為調節系數;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和使用稅,或將其合并入資源稅中。
4、實行財政優惠政策。要進一步落實煤礦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政策,取消鐵路、電力建設基金和港口建設費;在適當時候征收電價附加費,用于彌補煤炭輸出省和產煤地區的環境和社會欠賬;繼續實行煤炭企業所得稅返還政策,調整煤炭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折舊政策。
5、制定國家對礦區環境治理的經濟補貼政策,主要用于對環境治理的科技創新研究的支持及對環保產業的支持。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