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1989年
清理整頓公司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成立了許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公司,其中相當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從事轉手倒賣、牟取暴利等違法經營。1985年8月20日,國務院曾發出《關于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但各種公司仍然大量成立,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清理整頓效果十分不好。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清理整頓重點是1986年下半年以來成立的公司,特別是綜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領域的公司。因為一些地方和部門清理整頓措施不得力,猶豫觀望,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再次發出《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明確提出清理整頓的重點是砍掉各級黨政機關開辦的公司,流通領域中過多、過濫的從事商業批發、對外貿易、物資供應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要求通過清理整頓公司,解決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問題,查處一批社會影響大的有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參與的大案要案。9月初,中央成立了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決定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堅決撤并11類所屬公司。禁止黨政機關和機關干部經商辦企業,是清理整頓公司的另一重要方面。1988年10月3日和1989年2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后發出《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和《清理黨和國家機關干部在公司(企業)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1990年底,全國撤并各類公司10萬多個,占原有公司總數的35.2%。清理整頓公司,規范了經濟秩序,糾正了流通領域混亂的狀況。
1990年
上海、深圳交易所開業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運營。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會員制,會員為國家證券管理機關批準的可經營證券交易的金融機構。會員大會為交易所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理事會、監事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理事長、副理事長、總經理為常務理事;監事會由4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人。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理事長、副理事長、總經理是常務理事;監事會由7名監事組成。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由總經理負責,交易所開辦的業務如下:為證券交易提供場所;辦理上市證券買賣的清算交割;對本市場的上市證券進行管理;為證券交易提供信息服務;國家證券管理機關允許的其它業務。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股票有: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人民幣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各地企業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各種信托受益憑證;各金融機構公開發行的金融債券;各級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進入新的階段。
1991年
“八五”計劃
1990年1月,國務院正式決定編制“八五”計劃和十年規劃。199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十三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國家計委起草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199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七屆三次會議審議并批準了該綱要,“八五”計劃從1991年開始實施。“八五”計劃基本指導方針是:堅定不移地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進改革開放;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方針;執行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的方針;貫徹物資文明與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針。“八五”計劃基本任務是:努力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在控制通貨膨脹前提下,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促進國民經濟適度增長。“八五”計劃的主要指標是:5 年內,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6%,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3.5%,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6.5%,國民收入年均增長5%,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水平年均增長3%。“八五”期間,是建國以來經濟發展波動最少的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就,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2%,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4.1%,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17.8%,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水平年均增長25%。
糧油購銷體制改革(取消糧票)
1991年1月12日,國務院下發關于調整糧食購銷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通過穩購、壓銷、調價、包干,縮小國家糧食收支缺口,使糧食流通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4月4日,國務院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糧油統銷價格。這次調價通過將過去的“暗補”改為“明補”,在實現“購銷同價”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這次糧油價格改革,為取消糧票走出關鍵一步。
清理“三角債”
20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經濟運行中出現了嚴重的“三角債”問題。形成三角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建設項目超概算嚴重、當年投資計劃安排不足和自籌資金不落實,造成嚴重的固定資產投資缺口,形成對生產部門貨款和施工企業工程款大量拖欠;二是企業虧損嚴重,擠占了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加劇了相互拖欠;三是企業產品不適銷對路或根本無銷路,產成品資金上升,形成投入—產出—積壓—拖欠—再投入—再產出—再積壓的惡性循環。此外,商品交易秩序紊亂,結算紀律松弛,信用觀念淡薄,也加劇了三角債。1989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聯合在全國范圍內有組織地清理企業“三角債”。8月31日到9月4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清理“三角債”工作會議,提出了清理任務和步驟。1991年6月1日,李鵬主持總理辦公會議,研究清理三角債問題,決定把清理三角債工作作為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突破口來抓。1991年、1992年兩年全國共注入清欠資金555億元,清理拖欠項目14121個,連環清理了1838億元的拖欠。除少數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貸款條件的項目外,全國基建、技改項目在1991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畢。兩年共清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拖欠款2190億元,實現了注入1元資金清理4元拖欠的效果。通過清理三角債,明顯地緩解了企業資金緊張的狀況,加速了資金周轉,提高了經濟效益,使一大批能源、交通、原材料重點建設項目建成投產,使一大批原來虧損、微利企業轉為盈利,增強了經營活力,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2年
鄧小平南方談話
1992年初鄧小平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視察時,發表了重要談話。鄧小平高度評價了改革開放對解放生產力的偉大作用,指出“改革也是解放生產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基本路線要一百年不動搖。他提出了判斷姓“資”姓“社”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是否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他指出計劃與市場的屬性問題,說“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關于社會主義的本質,鄧小平指出,“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滅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鄧小平提出,社會主義要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就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在講話中鄧小平還提出,抓住時機,發展自己,關鍵是發展經濟,我國經濟幾年要上一個臺階。他強調經濟發展得快一點必須依靠科技和教育。他在講話中又一次提出,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犯罪,這兩手都要硬。鄧小平的南方談話,進一步解放了思想,在總結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基本實踐和基本經驗的基礎上,豐富和發展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推動了我國又一輪經濟建設的高潮。
十四大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
1992年10月12日到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確定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寫入黨章。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利于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的功能,把資源配置到效益較好的環節中去,并給企業以壓力和動力,實現優勝劣汰;運用市場對各種經濟信號反應比較靈敏的優點,促進生產和需求的及時協調。十四大提出,市場有其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必須加強和改善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我們要大力發展全國的統一市場,進一步擴大市場的作用,并依據客觀規律的要求,運用好經濟政策、經濟法規、計劃指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十四大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結構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不同經濟成分還可以自愿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兼顧效率與公平。
興建長江三峽工程決議和正式開工
1992年4月3日,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興建長江三峽工程決議》,并授權國務院選擇適當時機開工。1994年12月14日,國務院正式宣布三峽工程動工興建。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是我國最大的以防洪為主,兼有發電、航運、供水等綜合經濟效益的特大水利工程。孫中山在20世紀20年代最早提出興建三峽工程的設想,40年代國民黨政府曾與美國合作,提出了初步計劃。1958年中共中央提出積極準備建設三峽工程的方針。1986年6月,國務院責成水利電力部提出可行性報告,到三峽工程正式上馬經歷了70余年的歷程。三峽工程原定17年總工期,其中準備工程和一期工程5年,二期工程6年,三期工程6年。1997年11月8日,三峽工程實現大江截流。2002年11月6日,導流明渠截流合龍。2003年6月1日,庫區開始蓄水,6月16日,永久性船閘開始通航。2003年11月22日,首批發電機組投產。三峽工程可以解除長江是下游地區嚴重的洪水威脅,保障重要城市、農田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三峽電站年發電量847億度,為經濟建設提供電力能源。三峽水庫可以改善600多公里川江航道,改善長江中下游地區通航能力。[page]
1993年
調整“八五”計劃指標
1992年鄧小平視察南方談話后,興起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大潮。1992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建議國務院對“八五”計劃做出必要的調整。1993年3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二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調整“八五”計劃若干指標的建議》。根據《建議》“八五”計劃在以下方面做了調整:一是在經濟增長速度方面,比原計劃有較大幅度提高,由原來的6%調整為8%~9%。二是加強農業,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出要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價格開放后對糧食收購實行保護價,加強糧食主產區流通基礎設施和生產基地建設,增加農業投入,發展農用工業,減輕農民負擔。三是動員力量,加快交通運輸的發展。要集中力量發展鐵路,要加強港口、公路、內河航運、民航、通信的建設。四是加快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發展。五是按照規模經濟、合理布局和突出重點的原則,積極發展支柱產業。六是放寬政策,正確引導,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七是充分發揮各地優勢,促進地區經濟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八是更大地發揮科技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九是擴大利用外資規模,加快發展對外貿易。十是合理確定和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加大投資結構調整力度。十一是合理調整信貸、財政收支總量和結構,有效地發揮財政、金融的調節作用。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為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實現城鄉市場緊密結合,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互銜接,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些主要環節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決定》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的這種勾畫,體現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結合,具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鮮明特色。它是在十四大基礎上的重大突破,也是對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貢獻。
頒布農業法
1993年7月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業法》是為了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而制定的。《農業法》總結了建國以來特別是近10多年的經驗,對農業生產的經營體制、農產品流通、農業投入、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以及國家對農業生產的宏觀調控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確的法律規范。《農業法》要求國家堅持以農業為基礎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這是建國以后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立農業的基礎地位。《農業法》還規定:“國家采取措施,保障農業的穩定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把農業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統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支持農業,做好發展農業和為發展農業服務的各項工作”,對各級國家機關提出了法律要求。《農業法》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也對農業生產、農產品流通等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將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一條紅線貫串于整個《農業法》中,成為該法的一個重要特點。《農業法》對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作出了一系列的具體規定,它既肯定了農村改革的成果,又為農村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農業法》農業投入方面明確規定:“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農業法》的制定,標志著我國農業立法取得了新的進展,對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起到重要的作用。
【1989年-1998年】:滬深證券交易所開業 頒布農業法
新聞中心-中國網 china.com.cn/news 時間: 2009-07-29 責任編輯: 蔡經
1994年
分稅制改革
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分稅制是指在劃分中央與地方兩級政府事權基礎上,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的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有:一是按照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范圍。中央財政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支出。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事業發展所需支出。二是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并充實地方稅種,增加地方收入。三是按一定比例確定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分稅制是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它按市場經濟要求,初步理順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提高了中央財政收入在全部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增強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有利于調節地區之間的財力分配,縮小地區間差距,對推進整個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都起了重要作用。
“八七”扶貧攻堅計劃
1994年3月,為進一步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縮小東西部地區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國務院制定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決定從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力爭用7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國農村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該計劃提出,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的方針:鼓勵貧困地區廣大干部、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在國家的扶持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靠科技進步,開發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商品生產,解決溫飽進而脫貧致富。為確保該計劃的實施,國家用于扶貧的各項財政、信貸資金繼續安排到2000年,以工代賑資金和“三西”專項建設資金在規定期限內保持不變,適當延長開發周期長的項目的扶貧信貸資金使用期限。國務院要求各級地方政府也要根據各自的扶貧任務,逐年增加扶貧資金投入,確保計劃的實現。國務院要求政府計劃、內外貿、農林水、科教、工交、勞動、民政、民族工作、文化衛生和計劃生育、財政、金融、工商、海關等部門要根據該計劃總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八七扶貧攻堅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在資金、物資、技術上向貧困地區傾斜,要根據扶貧開發任務的要求,結合各自的職能,采取積極措施促進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確目標、對象、措施、期限的扶貧開發綱領,標志著我國扶貧開發進入攻堅階段。2000年底,國家“八七”扶貧攻堅目標基本實現。
頒布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同日,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主席令,《勞動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從建國起就醞釀,歷經45年,中國的《勞動法》終于成為一部現實的法律。建國后,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勞動方面的立法工作,但連續幾次的政治運動,勞動立法建樹不大。過去很多年,偏重于宣傳勞動者是國家的主人,對勞動者在就業中的具體身份沒有確定,因此對勞動者利益缺乏法律保障。改革開放以后,各種經濟成分并存發展,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使勞動關系日益呈現復雜化、多樣化,勞動爭議增多。1978年,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制定《勞動法》,1979年、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和第三次會議也都提出要制定《勞動法》。中國共產黨十四大以后,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有關部門對《勞動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第30稿,再次提交國務院討論。1994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勞動法》是在改革開放中發育成熟的。沒有十幾年勞動體制改革,不改革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制度,勞動法的制定就沒有基礎;沒有對外開放,《勞動法》難以參照國際慣例和國際勞動立法接軌。《勞動法》的根本宗旨是保護勞動者,調整勞動關系。為實現這一目標,《勞動法》制定時在很多方面進行了突破。《勞動法》從改革新形勢、新要求出發,在勞動合同制、工作時間、工資、職業證書制度、社會保險法制化、勞動爭議處理法制化等六個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外貿體制改革
1994年1月11日,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統一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外貿企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適合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制。1994年,在實行匯率并軌的同時,重點改革進出口管理體制。在進口方面,建立以關稅為主要杠桿的管理體制,建立公開配額制,取消進口商品財政補貼。在出口方面,規定了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出口商品范圍,取消以往行政分配的出口配額,按照效益、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行配額招標;建立出口發展基金和風險基金,用于少數國際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商品的以豐補歉,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等。另外,國家還大幅降低進口商品關稅,調低出口退稅率,推動轉換外貿企業經營機制。
1995年
再就業工程啟動
1995年4月23日,勞動部在北京召開全國就業會議,提出從1995年開始,用5年時間,在全國有步驟地全面推開再就業工程,幫助800萬失業職工和企業富余職工實現再就業,標志著20世紀90年代“再就業工程”正式啟動。再就業工程就是通過政府、社會各界的幫助使失業、下崗職工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對下崗職工進行分流與促進就業,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方式:一是退養,即對部分年齡較大、身體不好的職工提前退休或放長假,發給略低于本人在崗時的工資,不再安排工作;二是組織職工再就業,由企業或行業主管部門利用閑置設備、廠房、場地,進行多種經營,實行企業內自我消化,或由企業適當調劑勞動力,或由勞動服務部門組織就業、勞務輸出;三是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各地在探索再就業方面,總結出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制度,以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中共中央、國務院十分關注再就業問題,1998年5月14日召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要求國有企業下崗分流和再就業要把握好力度,要對下崗分流和再就業確定基本的程序和制度,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把下崗職工組織起來。
提出科教興國戰略
1995年5日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提出了實現國家強盛的科教興國戰略。科教興國戰略旨在全面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教育為本,把科技和教育擺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增強國家的科技實力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質,將經濟建設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加速實現國家的繁榮強盛。科教興國戰略的提出,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經濟要實現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實現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必須重視科技與教育,通過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教興國戰略也是我國面向未來的選擇,20世紀80年代以來,科學技術成為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文化進步主要推動力。科教興國戰略分為加速科技進步與優先發展教育兩個方面。在加速科技進步方面,一是適應市場需要,強化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二是積極發展高新技術及其產業;三是加強基礎性研究。在優先發展教育方面,重點普及義務教育,積極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適度發展高等教育,優化教育結構。
頒布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從1995年7月1日起實施。它的頒布和實施,對于依法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推動商業銀行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共有九章,分別為總則、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對存款人的保護、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財務會計、監督管理、接管和終止、法律責任、附則。保護商業銀行的合法權益,使商業銀行成為經營貨幣資金的企業法人,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是我國《商業銀行法》的重要內容。《商業銀行法》除在總則中規定了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原則外,還在第三章設專章規定了對存款人保護的內容。此外,該法通過對商業銀行設立條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接管等規定,保障銀行業的安全穩健運行,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是我國《商業銀行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旨在從立法上保證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的銀行監管和商業銀行的發展開始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也有利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順利實施。[page]
1996年
“九五”計劃
1996年是我國實施第九個五年計劃的第一年。1995年9月,中國共產黨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國務院根據這一建議,著手編制“九五”計劃和2110年遠景目標。1996年3月,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開始實施“九五”計劃。這一時期,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面對的國內外環境是歷次五年計劃實施中比較少見的。“九五”計劃提出“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實現兩個具有全局意義的根本轉變:一是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二是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九五”計劃的奮斗目標是:全面完成現代化建設的第二步戰略部署;基本消除貧困現象,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理順經濟關系,推動科技進步,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發展后勁。“九五”計劃制定了5年內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九五”計劃實施期間,我國經濟經受了亞洲金融危機和國內調整產業結構的影響,但仍然完成計劃確定的目標,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為8.3%。
京九鐵路建成通車
1996年9月1日,京九鐵路全線正式開通營運。京九鐵路北起北京,經京、津、冀、魯、豫、皖、鄂、贛、粵九省市,到達深圳,與香港九龍相連,正線全長2397公里,加上天津至霸州、麻城至武漢的聯絡線共2553公里,總投資近400億元,是中國鐵路建設史上規模最大、投資最多、一次建成里程最長的鐵路干線。京九鐵路穿過崇山峻嶺,跨越大江大河,在復雜的地形地質條件下,修建橋梁1110座,總延長207公里;開鑿隧道150座,總延長56公里;完成土石方2.6億立方米。京九鐵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醞釀修建,70年代分段開始前期工作,1991年才確定總體立項,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提前建成京九鐵路的戰略決策,1993年全線正式開工,1995年11月全線鋪通,歷經3年多時間。這樣快的建設速度,開創了我國鐵路建設史上的先河。京九鐵路北與京山、京通、京原、京包、京秦、大秦、豐沙等鐵路線相接,中與石德、新袞、隴海、阜淮、合九、武九等鐵路線交會,南與浙贛、梅汕鐵路相交,還通過津霸、麻武聯絡線與京廣、京滬線連通,對于完善我國路網布局,緩解南北運輸緊張狀況,形成新的經濟增長帶,推動沿線經濟起飛和我國中部地區建設,維護港澳地區穩定繁榮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1997年
十五大召開
1997年9月12日到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科學總結了建國50年來特別是近20年來經濟發展的經驗,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了新的理論發展。1993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確立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密切相聯,其主要特征是:一,在所有制結構上,以公有制經濟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二,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根本結合起來,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使收入差距趨于合理,防止兩極分化;三,國家在兼顧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結合的基礎上,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同時,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由于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救濟范圍偏窄、標準偏低、制度不規范,越來越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1993年,上海率先在全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廈門、青島、大連、廣州等地也相繼跟進,為了進一步推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9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決定從1997年起到1999年前,在全國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三類人員:一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二是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三是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居民的最后一道生存防線。1998年底,全國所有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地級市以及81%的縣級市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在17個省(區、市)得到普及。
頒布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價格法》共7章48條,包括總則、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政府的定價行為、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關于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998年
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
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開始探索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1994年國務院曾在江西、江蘇等省40多個城市組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試點,積累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經驗。1998年12月1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要求從1999年初開始啟動,1999年底基本完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決定》指出,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