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950年10月5日,燃料工業部發出《關于統一發電廠煤耗計算及煤質試驗的決定》。該決定統一了發電廠煤耗率的計算方法及煤質試驗方法,明確各發電廠報燃料部標準煤耗率實績數字,按月總結計算,每月總發電量及全月實用煤折成7000大卡發熱量的標準煤計算。
14.1951年4月,電業管理總局發出《關于為保證供電安全加強季節性預防事故工作的指示》,要求電力部門進行每年一次的季節性突擊安全檢查。同時附件下發政務院批準的,由燃料工業部、公安部、郵電部聯合公布的《保護人民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及管制線路舊料暫行辦法》。
15.1951年6月20日,電業管理總局下發《關于頒發發電廠緊急事故處理規程草案的通知》,要求各發電廠根據本草案精神,擬定緊急事故處理規程。該草案是鑒于石景山發電廠接連兩次事故的教訓而擬定的。同年7月6日,針對多次供電人身傷亡事故,電業管理總局又下發《關于加強防止供電人身事故的通報》。
16.1951年8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充分發揮潛在能力是人民電業的經營方針》。社論披露,全國國營電業的設備利用率1950年比1949年提高了14.8%,但也達到29.7%。強調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把設備能力充分發揮出來,把電力使用情況充分加以改善。并稱這些工作的性質“乃是把舊電業改造為人民的電業。”
17.1951年11月10日,燃料工業部發布《對今后電業技術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積極進行反事故斗爭。《指示》提出了今后工作中必須掌握的中心環節:迅速充實技術安全檢查結構,嚴格貫徹規程制度的執行,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有重點、有系統地解決一些影響安全的技術問題。
18.1952年8月1日,燃料工業部公布《電氣事業處理竊電暫行規則》。各地據此制定實施細則,開展竊電檢查工作。1953年,政務院正式批準《全國供用電暫行規則》,在全國試行。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全國性的供用電法規。1963年、1966年、1972年、1983年,又先后進行修改。
19.1952年9月25日,毛澤東主席給遼寧阜新電廠工程隊發嘉勉電:“望繼續努力學習蘇聯先進經驗,發揚積極性,在今后的建設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績。”阜新電廠1951年1月開始擴建,9月17日,首臺2.5萬千瓦機組汽輪發電機安裝完成,11月8日投產。擴建分三期進行,到1961年4月29日完成,總容量達到57.4萬千瓦,成為當時全國最大的發電廠。
20.1952年10月31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頒布1952年煤電油生產控制數字及各項生產方針。電力工業生產方針是提高設備出力并改善負荷曲線,為全國設備利用率提高50%作好準備。改善運轉和管理效率,爭取降低成本5%-10%。提高供電質量,爭取無事故供電。
21.1952年12月10日,根據中央財經委員會決定,燃料工業部決定,對電業管理總局進行改組,管轄范圍由原來的華北、華東,擴大為全國。并先后成立華北、華東、中南電業管理局,管理地區電業基建和生產。
22.1953年月1日,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正式實行。“一五”計劃確定電力工業計劃是,裝機205萬千瓦,期末(1957年)年發電量159億千瓦時。同時明確了“一五”電力建設方針:以建設火電(包括熱電聯產)為主,同時利用已有的資源條件,進行水力電站的建設,并大力地進行水力資源的勘測工作,為今后積極地開展水電建設準備條件。
23.1953年4月,中央財經委員會批準,改水力發電工程局為水力發電建設總局。李銳任局長。局下設8個部門,并組建水電試驗所和東北、西南、華東水電工程局,以及中南勘測處及華北、西北水電工程籌備處。1957年6月,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和八大設計院正式成立。水力發電建設總局副局長季成龍兼任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院長。
24.1953年4月27日,我國第一臺7.25萬千瓦水輪發電機組,在吉林豐滿電廠安裝竣工。豐滿電廠位于第二松花江上,1937年開始興建,二戰后我國接管時容量13.25萬千瓦。作為156項重點工程之一,從1953年開始安裝新機組,至1959年共安裝6臺,總容量達55.375萬千瓦,為當時我國最大水電廠,曾為我國培養了大批水電建設人才。后擴建為百萬千瓦電廠。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