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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訂:中國不再跟風

2009-10-14 09:57:50 能源雜志   作者: 張娜  

自從今年3月兩會期間提交可再生能源的提案,全國政協委員王南華始終關注著可再生能源的新動向。

“不能再像當初IT引發的技術革命一樣只是跟風了,下一輪將是可再生能源引發的‘第五次工業革命’,我們要主動參與到新的變革中。”王南華對《能源》雜志記者說。

《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訂似乎也在傳遞著這樣的信息。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會征集意見。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僅僅過了三年,相比《礦產資源法》等十幾年才提起修訂的法案,足以顯示了中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主動性,不再只是等發達國家發展到一定規模再著手。

勤于修法

對于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信息研究部研究員李雷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時,用了“爆發式增長態勢”幾個字,“現狀遠超過當年法規制定者對于形勢的預判,其修訂非常迫切”。

或許,用數據更能直觀表現出這種“爆發”:2005年,風電年新增裝機容量為502兆瓦,晶硅電池年產量137.7MWp(百萬瓦);僅僅過了三年,到2008年,風電年新增裝機容量增加到6400兆瓦,晶硅電池年產量為2455.105MWp。翻了10倍甚至20倍。

“現有的《可再生能源法》遠不能反映新形勢下產業發展的現狀和要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產業發展的阻礙。”李雷說。

李雷供職的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正籌備“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他說,“金融危機雖然給世界經濟造成沉重打擊,但2008年全球新能源產業投資額卻同比逆勢增長16%,成為刺激經濟的有效手段。”

然而,在如此快速發展的現狀下,康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裁顏曉英電話中對《能源》雜志記者表示了憂慮,“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都在虧損,都在進行技術和管理的摸索,《可再生能源法》力度的到位將起到非常大的推動作用”。

本次修訂將對可再生能源盲目發展的限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三年來,由于《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案和補貼的推動使得各地紛紛上馬項目。顏曉英說:“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目前不是過熱,而是在沒有走穩的情況下盲目擴展,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也沒有完全解決。”

由此可見,修訂已迫在眉睫。

王南華也提出了修訂的必要性,她說:“原來對可再生能源的認識只是局限在解決能源緊張和節能減排的問題,但是金融危機后,更多人意識到這也能產生新的經濟增長點。”

“雖然國內很多企業都在做可再生能源,但必須要有國家層面的總體規劃,確定首先做哪幾項。兩三年內新一波的經濟增長將開始,如果沒有總體規劃必定要落后。”王南華說。

三年大修,這只是第一次,隨著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華北電力大學曾鳴教授表示,或許還將有多次修改。

重置基金

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調整可謂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

原本,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補貼只局限于業主方,即做可再生能源投資的企業,本次草案中加入了補貼電網的條款。入網問題一直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瓶頸。長期以來,盡管國家一再要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但一直難以實現。風電等間歇電的抗沖擊能力有限,大規模的間歇電上網,勢必對現存電網構成沖擊。

李雷說:“通過國家財政年度撥款和征收電價補貼,用以支持并網技術和標準體系的發展,同時予以電網企業入網費用補貼,這樣一方面為技術發展和智能電網建設提供了穩定的資金渠道,同時補貼還刺激了電網企業接收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積極性。”

曾鳴教授也認同基金的設立,他認為,可再生能源要靠電網調節,既要保證風電等上網又要實現電網安全穩定。而且,可再生能源的入網價格比常規能源高出很多,而終端電價又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定價,中間的虧空要電網自己埋單并不合理。

對于原法中規定的“全額收購”,李雷認為“不現實”,“第一,現有電網對于間歇電的抗沖擊能力有限,而智能電網和大規模儲能電池等還沒有推廣起來,這種情況下,大量的間歇電涌入勢必造成電網癱瘓。第二,當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準入機制還沒有完備起來,如果全額收購,勢必加大相關企業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狂熱。第三是利益分配問題,電網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收購實施主體,國家雖然給補貼,但是審批也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電網還需要跟很多主管部門交涉,所以積極性也不高。”

王南華一直致力于航天業的科研,以此類比,她認為基金只是一個方面,如果能把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列入國家重大項目中,集中去攻關將得到更好的效果。

“因為我國有16個重大專項,遺憾的是專項中沒有可再生能源的總體規劃。”王南華說,她建議補列一個可再生能源的重大專項研究。

條款缺失

草案力求做到全面,但是依舊存在一些缺失。

比如光熱。作為開發光熱的企業,顏曉英呼吁,一定要把光熱列入《可再生能源法》。

顏曉英判斷光熱的前景比光伏更好,“單晶硅和多晶硅受資源的影響嚴重,而且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二次污染;光熱只是在技術方面有一些問題,一旦技術突破,前景將非常好;光熱隨著今年下半年的啟動,應該會有一些政策出臺”。

對此,李雷說:“光熱確實沒有惠及。可能因為本次法案修改的動力源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光熱企業沒有成為行動主體,或者說沒有在整體上發出行業的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張慶偉發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可再生能源法》基本上就像一部可再生能源發電法,修訂完全是圍繞著發電進行,而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多方面的,這部法需要融入的內容很多。另外,還包括其他利用途徑,如潮汐、地熱利用等。

對于地熱,北京華清地熱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學勤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時也提出了擔憂:“國家雖然在區域規劃和扶持政策上推動力度比較大,有些問題仍然影響著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尤其在熱泵方面,同樣一個項目解決居民的供暖,以戶為單位就是居民用電價4毛多,若集中供暖則屬工業用電8毛多,實際上集中更節能,但是電價卻高出一倍。”

然而,不得不注意到這部法雖然修訂,沒有補充細則是無法操作的。

黃學勤就舉了這樣一個例子:按照政府的扶持政策,應該給采用地熱供暖的單位提供每平方米35到50元的補貼,可操作性并不強,企業至今都沒有拿到這筆錢。

王南華也表示同感,“一部法主要是把國家指導性的意見寫進去,其他的要在法外補充各種實施細則,使其真正成為體系”。

“應該組建國家隊,并非壟斷,而是引領方向。可以把相關科研單位整合到一起,集中全力研發。因為現在的可再生能源企業很分散,并要考慮投入產出比,而國家隊相對而言更注重研發。”王南華說解決可再生能源的問題需要國家主導的總體規劃和體系,一部法只是其中一個環節。

 




責任編輯: 張磊

標簽:可再生能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