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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三峽工程開發性移民的補償原則

2009-11-06 08:54:58 論文網在線

摘要:開發性移民的補償原則,還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執行好這個原則,關鍵是要處理好搬遷與發展的關系。庫區移民安置是加速庫區經濟發展的難得機遇,三峽庫區許 多縣(區),都把移民工作放在各項經濟工作的首位,以移民安置帶動庫區經濟發展,以庫區經濟發展促進移民發展,成效十分顯著。

關鍵詞:三峽 開發性移民 補償 原則

  1984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三峽工程水庫移民實行開發性移民方針。1985年至1992年三峽工程移民工作進 行了8年試點,1993年開始大規模實施。至1997年10月底,在開發性移民方針指引下,一期移民搬遷安置任務順利完成,保證了大江截流的如期實現。大 規模實施5年間,三峽庫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開發性移民方針日益深人人心。實踐證明,開發性移民方針是能夠使水庫移民“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 的方針,是“對國家負責、對移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方針。
  開發性移民方針的重要原則之一,是要對水庫淹沒的公私財產進行補償的原則,即開發性移民補償原則。
  《現代漢語辭典》中對“補償”一詞的解釋是:“補償——補足(損失)”。應當說,對三峽水庫移民的補償,符合上述解釋,不但補足了受淹沒的公私財產的損失,而且還考慮了適當的發展。對三峽水庫移民的補償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新舊差價性補償。
  對于淹沒的一棟民房、一座工廠廠房、一條公路、一座水電站等,無論其已經使用了多少年,也就是無論其新舊程度如何,在原規模、原標準的前提下,都是按一座新 的建筑物進行補償的。一座被掩沒沒的舊建筑物現在(實物調查時)的價值屬于賠償部分;該座舊建筑物與同樣規模、同樣標準的新建筑之間差價,屬于補償的部 分。例如,一棟磚混結構的居民住房,按1993年5月末價格水平(三峽樞紐工程和水庫移民均采用這一價格水平)的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185元,假如這棟房 屋已經住了10年,按50年折舊現值為每平方米148元,這部分應當是賠償;而185元與148元之間的差價,即每平方米37元應當是補助的。這樣補償的 目的是為了能夠讓移民在新搬遷的地方按照原標準(磚混結構)、原規模(原面積),蓋起一棟新的住房。
  還應說明的是,對于公路(含橋梁)、輸變電線路、通訊線路、港口碼頭等專項設施,不但要按原規模、原標準進行補償,還要使其能夠恢復原功能。比如:水庫淹沒 了10公里山區重丘4級公路,而要恢復原功能,必須要新建12公里才行,那就按新建12公里山區重丘4級公路進行補償。
第二種類型是適當發展性補償。
  這類補償主要體現在對受淹城市、縣城和集鎮在搬遷后的新城鎮的占地規模上,還體現在對新城鎮用水、用電容量及設施的補償上。凡是到過三峽庫區的人們都知道, 三峽庫區受淹舊城鎮的共同特點是,道路狹窄,房屋擁擠,人口密度大,發展余地小,人均占地一般只有25~30平方米,國家為了徹底改變三峽庫區城鎮的落后 面貌,給予了適當的發展性補償,即不論一座城鎮原有的占地規模有多大,均在考慮了城鎮人口的增長因素之后,按建設部規定的人均占地標準補償占地規模。
  《三峽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規劃大綱》(以下簡稱《大綱》)中規定的人均占地標準是:城市80平方米從,縣城70平方米從,一類集鎮66平方米從,二類 集鎮61平方米從。需要著重指出的是,據建設部統計,目前除新疆、青海、內蒙古等地域較為廣闊的省、自治區外,全國尚有70%的城鎮還沒有達到上述標準。 國家讓三峽庫區受淹城鎮在搬遷后即達到上述占地規模標準,應當說,是國家對三峽水庫淹沒區內城鎮居民的關心和支持,為新城鎮的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 有利的條件。
  根據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編制的湖北省、重慶市三峽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報告中數據統計,以8個全淹的縣為例,新縣城占地規模與舊縣城占地規模相比,其倍數平均為2.65倍,最大的為3.23倍。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舊縣城原有的占地規模,是賠償部分;新縣城比舊縣城擴大的占地規模,是補助部分;而且補助部分都大于賠償部分。
  由于新縣城占地規模的擴大,不論舊縣城原有的用水、用電容量與設施的規模有多大,《大綱》中也都按照建設部規定的標準進行了補償。比如:城鎮居民用水量標準 為:城市120升/人·日,縣城和一類集鎮100升/人·日;二類、三類集鎮80升/人·日;城市、縣城的供水普及率要達到100%;除生活用水外,還規 定了工業、市政、公共建筑、不可預計等用水量的標準。城鎮供電負荷標準為:生活用電,城市250瓦從,集鎮150瓦/人;工業用電,根據隨城鎮遷建的受淹 工礦企業用電量而定;市政與公共建筑用電,城市、縣城按總用電量的5%~8%確定,集鎮按總用電量的3%~5%確定。
  按照上述用水、供電補償標準,每座新縣城都建起了現代化的自來水廠和供水管網,建起了大容量的變電站和供電線網,和舊縣城相比,均有了成倍的增長和長足的發展。
  對新城鎮的排水設施、環境衛生、消防、公共綠地、道路等,《大綱》中也都按照建設部規定的標準給予了補償。
  三峽庫區第一座建成的新縣城——秭歸縣新縣城已經搬遷結束,于1998年9月28日舉行了隆重、簡樸的搬遷儀式。新縣城道路寬闊,交通便利,高樓聳立,綠地 成片,市場繁榮,儼然已成為一座現代化的新型城市,與狹窄擁擠破舊不堪的老縣城形成鮮明的對比。新縣城已成為秭歸全縣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其余7座 全遷的新縣城及上百座新集鎮,都在加緊建設,有的已初具規模,數十座新集鎮已經基本建成。應當說,秭歸縣新縣城是三峽庫區新縣城的縮影。
第三種類型是動態增長性補償。
  開發性移民與賠償性移民的根本區別之一就是考慮了動態增長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方面是考慮了移民的動態增長。在逐戶、逐級調查到的淹沒線以下實有人口的基礎上,《大綱》中規定,對于農村移民人口,按1.2%的年遞增率計算需要生產安 置的人口;對于城鎮移民人口,考慮了以下五種增長因素:1、隨遷人口,因城鎮搬遷而需要搬遷的而并不受淹的非農業人口,一般按受淹人口的10%計算;2、 機械增長人口,按受淹人口和隨遷人口之和的10%計算;3、占地人口,指新城鎮建設區內的原有人口,一般根據1/1000地形圖調查確定;4、自然增長人 口,直接受淹非農業人口與前3種人口之和,按1.2%年遞增率計算至新縣城建設與搬遷完畢年;5、常住無戶籍人口,指戶口不在受淹舊城鎮而長期(3年以 上)居住在該城鎮內的人口,一般按直接受淹的非農業人口與隨遷人口之和的10%計算,直接受淹人口加上以上五種人口之和,來計算新城鎮占地規模(面積)和 基礎設施建設補償費。由此可以看出,《大綱》為城鄉移民群眾確實是考慮得十分周到的。三峽水庫淹沒線以下的直接淹沒人口是84.75萬人,考慮了各種增長 因素后,最終動遷人口為113萬人。
  另一方面是考慮了移民補償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物價上漲 (通貨膨脹)因素。三峽水庫移民補償資金總額為400億元,這是依據1993年5月末價格水平測算出來的。三峽工程水庫移民從1993年開始,到2009 年結束,時間跨越長達17年。因此,必須考慮移民補償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物價上漲因素,才能保證水庫移民工作的順利完成。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傳統的做法 是每隔若干年調整一次概算,這樣作既不科學,也很難做到公正、合理。三峽工程對此進行了改革,水庫移民和樞紐工程建設一樣,都采用了“靜態控制,動態管 理”的辦法來進行投資控制與管理。每年要聘請有資格的中介機構測算物價指數,再根據這一物價指數計算出測算年的動態投資與靜態投資之間的差額。
  三峽工程水庫移民補償資金每年的物價指數是聘請中國價格中心進行測算的,該中心本著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本著對國家、對移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 在三峽庫區14個區、縣,對數十種商品進行價格采集,以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編制的概算權重為基礎,精心測算1993~1995年三峽水庫移民補償資金物 價指數,通過專家評審后,已經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批準。1996、1997年的物價指數也即將被批準。考慮移民補償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物價上漲因 素,充分體現了人民政府對移民群眾極端負責的精神。
  要使水庫移民各大類補償投資及其總額計算的準確,關鍵還在于要實事求是、認真細致地搞好淹沒線以下的人口和實物數量的調查,也可以說這是計算水庫移民補償性投資的基礎,是執行好開發性移民補償原則的基礎。
  1991年至1992年6月上旬,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會同四川、湖北兩省和有關地(市)縣政府,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要求的精度,完成了20個縣(市)水庫淹沒線以下的人口調查和實物數量調查。實有人口的調查方法是:由調查人員根據分公安機關填發的戶口冊 逐一入戶調查,按人口登記辦法當場核對并填報,由戶主簽字認可。農村人口按組、村、鄉、區、縣逐級匯總,由各級負責人簽字認可,城鎮人口按居民組、居委 會、街道辦事處、鎮、縣(市)逐級匯總由各級負責人簽字認可。這樣調查的成果是相當精確的,而且是群眾認可、各級政府認可的,因此是可信的。淹沒實物數量 的調查大致也是采用上述方法進行的。
  有了可靠的淹沒線以下人口和實物數量,有了經過各方論 證后得出的補償標準,即可以較為準確地計算出水庫區移民各大類補償投資額及其總額,三峽庫移民補償投資總額為400億元(1993年5月末價格水平),這 一補償投資總額,不但能補償(補足)庫區移民的淹沒損失和搬遷安置,還考慮了移民適當的發展。
  還要著重指出的是,沒有深入接觸三峽水庫移民的有些社會人士及有些移民干部和群眾,總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三峽水庫移民補償總投資為400億元,最終動遷 113萬人,平均每人3.55萬元,而為什么每個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費才1萬多元呢?提出這樣的問題是不足為奇的,這是由于他們對三峽水庫移民的一個顯 著特點不大了解的緣故。三峽水庫移民同其他水庫移民相比較,一個顯著特點是,農村移民所占比重小,其補償投資僅為投資總額的17%,而縣城遷建、專項設施 復建(公路、港口碼頭、輸電線路、通訊線路等)、工礦企業遷建和環境保護所占比重大,這四大類補償之和占總投資的65%,而其水庫移民中的大多數是農村移 民,其補償投資額往往占總投資額的70%~80%以上。這也是三峽水庫移民人均補償投資高于其他水庫移民人均補償投資的主要原因之一。
  開發性移民的補償原則,還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執行好這個原則,關鍵是要處理好搬遷與發展的關系。庫區移民安置是加速庫區經濟發展的難得機遇,三峽庫區許 多縣(區),都把移民工作放在各項經濟工作的首位,以移民安置帶動庫區經濟發展,以庫區經濟發展促進移民發展,成效十分顯著。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海河 水環境 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