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自昨日起全國調整非居民用電價,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各地區、各行業電價調整標準有所差異。其中,電力用戶11月20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
國家發改委自昨日起全國調整非居民用電價,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各地區、各行業電價調整標準有所差異。昨天,上海也公布了具體調整方案,本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6分,居民用電不作調整。
上海發改委昨日發出通知,上海市銷售電價此次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3.6分。其中,上海市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暫用于解決電網企業“一戶一表”改造投資還本付息等問題。此外,本市提高的銷售電價中每千瓦時含華東電網公司輸電價格0.05分。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分。上海電力相關人士表示,這部分主要是供電企業的購買新能源電資源的價格提高。
通知明確,電價調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執行。其中,電力用戶11月20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