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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企海外開發警惕政治風險

2009-12-04 16:33:10 網易財經   作者: 梅新育  

在油企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而“走出去”的過程中,政治風險始終如影隨形。就海外資源開發而言,當前最重要的莫過于選擇適當的參與時機、形式、環節及東道國,從源頭上降低政治性風險的概率。

政治性風險不可小覷

我國油企在海外開發中面臨的政治性風險特點為:傳統戰爭風險與和平環境中的政治暴力風險并重;公開、直接的征收風險總體降低,蠶食式征用風險日益突出;匯兌限制風險總體大幅度降低,但部分金融危機高發國轉移風險仍然較高;與此同時,第三國干預風險等新型政治性風險極為嚴重。

為了保證獲得穩固的能源進口供給并規避油價風險,乃至分享其價格長期上漲的收益,我國能源行業積極對外投資,以實現收入多元化、分散經營風險、維持能源行業就業等目標。國際石油界知名人士有“石油業只有10%是經濟,90%是政治”之說。相應地,政治性風險在石油天然氣企業面對的風險中所占分量相當突出,對于跨國經營的石油天然氣企業尤其如此。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將出現較大幅度增長,包括能源在內的資源開發仍將是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領域,也正是進口和對外直接投資龐大且不斷增長的需求決定了應對海外能源開發政治性風險的重要意義。

海外投資中的政治性風險傳統上劃分為戰爭和內亂風險(政治暴力風險)、征收風險、匯兌限制風險(轉移風險)、違約風險、延遲支付風險5類,在不同國家、不同時代、不同產業,政治性風險有著不同的特點。鑒于能源開發項目中東道國支付通常以所開發能源為保證,因此延遲支付風險和違約風險較低。近年來和可預見的未來,我國企業在海外能源開發中面臨的政治性風險呈現以下特點:傳統戰爭風險與和平環境中的政治暴力風險并重;公開、直接的征收風險總體降低,蠶食式征用風險日益突出,但在某些西方大國的能源開發投資存在潛在的征收風險;匯兌限制風險(轉移風險)總體大幅度降低,但部分金融危機高發國轉移風險仍然較高;與此同時,第三國干預風險等新型政治性風險極為嚴重。

傳統戰爭與政治暴力

在海外資源開發中,傳統戰爭風險與和平環境中的政治暴力風險均極為突出。

傳統戰爭風險及其自我強化機制

自然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戰亂頻繁是一種普遍現象,因為代表財富的自然資源本身就是引發暴力爭端的根源,自然資源換取的金錢又能支持武裝沖突各方向外界采購武器、給養,從而將戰爭持久進行下去。假如一國石油之類可替代性很低的大宗戰略性資源主要蘊藏在少數民族聚居區,獨占這種資源收益的動機將刺激該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分離主義思潮和行動,傳統戰爭、內亂、恐怖行為等風險也就更難消除了。

無論是在哪個國家,上述局面一旦形成,就將不斷自我強化而長期持續,難以根治。由于發達國家工業化較早而先行耗盡國內礦產資源,主要礦產輸出國均屬發展中國家。而一個高度依賴外向型初級產業的發展中國家出口初級產業一旦大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發展自主先進制造業的可能性。因為,在爭奪資本和人才的競爭中,繁榮的出口初級產業將汲取大部分資本、人才而令其制造業部門相形見絀,初級產品出口的繁榮又將提高本幣匯率,進一步打擊本國制造業在開放經濟中的價格競爭力(俄羅斯發生的就是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武裝沖突各方對作為國家主要財源的自然資源爭奪將更為激烈,作為資源主要蘊藏地的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區獨占資源收益的動機也將更加強烈,外部勢力操縱起矛盾沖突來也就更加方便、高效。

我國國內分裂主義勢力(特別是東突勢力)的活動提高了中國石油天然氣企業在海外經營中的傳統戰爭風險。因為全世界石油天然氣資源集中于穆斯林聚居區,伊斯蘭教又是世界性大宗教中唯一規定信徒具有“圣戰”義務者,東突分子的活動相對容易煽動和組織海外針對中國外交機構、企業和公民的暴力行動。今年烏魯木齊“七五暴亂”后,基地組織北非分支“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聲稱將攻擊在阿爾及利亞工作的五萬名中國工人,以及在整個西北非地區的中國國民及項目,就表明了這一點。

作為國際自然資源開發領域的后來者,我國礦產企業在海外獲得的資源多數處于發展中國家和偏僻地區。這種偏僻地區往往是反政府武裝和販毒、走私等犯罪團伙活動的“樂園”。正規資源開發企業的開發活動既干擾他們的“自由”,又因修建道路等基礎設施而便利政府加強管轄,財力雄厚的開發企業本身還會成為他們眼里敲詐勒索的“肥羊”。相應地,這些正規資源開發企業也就會時時遭到來自反政府武裝和犯罪團伙的暴力威脅了。

社會責任是和平環境中政治暴力風險的主要來源

中國海外投資項目遭受勞資關系問題困擾,始于首鋼秘魯鐵礦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首鋼秘鐵公司”)。1992年首鋼決定收購該礦,公司建立不久便陷入勞資糾紛困擾,僅從2004年6月1日開始的罷工就令該公司半個月左右便直接損失351萬美元。近來,這方面的指責有增多趨勢,主要集中于我國對非洲投資。在贊比亞、津巴布韋的中國投資礦產開發項目,都因為工資、工作條件等問題發生過勞資沖突。

東道國某些政客的道德風險進一步提高了中國企業面臨的政治性風險。

早在2006年的大選中,贊比亞反對黨頭目就以此攻擊我國,并因此而一度受到西方勢力的青睞。現在,津巴布韋副總理穆坦巴拉又成為西方在黑非洲著意扶植的頭號政客。他對中國經貿的不遜之言也得到西方媒體的大力宣揚。

東道國某些政客、公眾人士和集團的道德風險放大政治暴力風險

在海外針對中國企業、商品和公民的政治暴力風險醞釀和爆發過程中,東道國中央和地方政府某些機構、某些政客、公眾人士、集團的道德風險相當突出,惡性事件通常離不開他們的縱容乃至慫恿。之所以存在這樣的道德風險,除了心理和感情因素之外,主要出于政治和經濟利益動機。

政治利益動機,即某些政客希望通過縱容乃至慫恿排斥外國商品、企業、勞工,或是索取過分的勞工待遇而撈取選票。由于著眼于中央政府權位的全國性政客必須較多地考慮國家外交利益,地方性政客則無須顧及國家外交利益,因此,中央政府的這種道德風險低于地方政府。而東道國地方政府的這種道德風險水平高低,在相當程度上又取決于東道國政制。假如其他條件相同,在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或地區,中央政府約束地方性政客的手段相對較少也往往不夠強硬,地方性政客更重視當地民意(無論這種民意是否理性或失之狹隘),地方政府的這種道德風險水平較高;在地方政府首腦實行任命制的國家,中央政府約束地方性政客的“烏紗帽效應”相對強硬,地方性政客盲目迎合當地民意的內在動機也相對較弱,地方政府的這種道德風險水平相應較低。

經濟利益動機,是指某些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和企業的頭面人物企圖借助非正常手段狙擊中國商品和企業,維持乃至擴大其成員企業的銷售額、市場份額,或是取得某項資產。俄羅斯曾邀請中石油于2002年底參加競購斯拉夫石油公司74.95%的國有股權。但在拍賣前一個月里,俄羅斯社會輿論反對由中國控股俄羅斯石油公司的聲浪陡然高漲。國家杜馬為此緊急立法,禁止任何國有股份超出25%的企業(包括外國企業)參與競購俄羅斯國有股份,中石油被迫退出。結果,這筆股權交易金額本來預計可以達到25億美元,最終成交價格不過18.6億美元。實際上,在幕后操縱這場變故就是企圖廉價攫取斯拉夫石油公司的兩大寡頭:西伯利亞石油公司老板阿布拉莫維奇,以及阿爾法集團(控制秋明石油公司)老板弗里德曼。

有志于跨國經營的中國企業應當注意的是,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以蘇東劇變為標志,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和普選民主政治體制在西方國家的大力輸出下席卷眾多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一時蔚為大觀。在一些學者筆下,自由市場和普選民主是私有產權和經濟繁榮的保障,但在實踐中,即使不考慮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引進多黨制過程中的全面內戰,對于跨國經營的企業(尤其是依靠定居海外的商人開展跨國經營的企業)而言,這一轉變的最大副作用是提高了政治暴力風險。

征收風險呈現新特點

征收風險即東道國政府對外資企業實行征用、沒收或國有化的風險。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政府為了發展經濟而競相吸引國際投資,在大多數建立了正常政治秩序的國家,公開、直接的征收風險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盡管如此,包括海外資源開發投資在內的我國跨國經營面臨的蠶食式征用風險仍日益突出,在某些發展中國家和西方大國的資源開發投資還存在潛在的征收風險。

在中國企業跨國經營中,“蠶食式征用”(creeping expropriation,又稱“間接征用”)仍然是現實風險,甚至有所上升。所謂“蠶食式征用”,本意系指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在投資合同中事先約定,外國投資者在一定年限內,按一定比例分期將其股份逐步轉讓給東道國政府或國民,使東道國方所持股份達到51%以上,甚至100%。后來其內涵逐步豐富、發展,按照經合組織開發援助委員會投資保證專門委員會《關于保護外國人財產的條約》第三條的注釋,蠶食式征用具體指不適當的獨斷性征稅、限制匯款、禁止解雇、拒絕批準進出口原材料,等等。美國眾議院有關材料則將蠶食式征用定性為對外國投資者的歧視性待遇、外資政策的改變、強制國有化、借貸限制、雇傭外國人的限制、強制出口、價格統制,等等。總結蠶食式征用各類具體行為,可以將其定義為東道國中央、地方政府并未公開宣布直接征用企業的有形財產,而是以種種措施阻礙外國投資者有效控制、使用和處置本企業的財產,使得外國投資者作為股東的權利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或實際上被取消,從而構成事實上的征用行為。對于海外資源開發投資,蠶食式征用風險主要來自東道國政策法規變動,因為各國(尤其是自然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普遍認定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東道國政府與外資合作開發自然資源時無需投入現實的資金,而是以資源為憑獲得約定份額的開發收益,即使提高自己在開發收益中的份額,也無須如同收購制造業、服務業投資股權那樣支付現金,因此有較強的內在動機調整政策法規,提高自己在開發收益中的份額。雖然能源等戰略資源開發市場準入領域的政策變動風險(特別是來自發達東道國的風險)多數源于“國家安全”動機,但經濟動機也是重要因素,東道國某些勢力甚至會用表面上的“國家安全”理由掩蓋其經濟動機。

這種政策法規變動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東道國政治體制發生重大變革,政府各部門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各地方政府之間權力劃分處于模糊不清或轉換時期,有關各方借機竭力擴大自己的權力。后蘇哈托時代印尼地方政府權力大幅度提升,博佐內格羅地區政府為了勒索10%干股而于2005年4月關閉中國公司正在鉆探的新油田,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另外一種情形是由于資源價格上漲誘導東道國政府修訂與外商的經營合同條款,直至制定對外商更加嚴厲的新法律法規。從2001年末、2002年初開始,國際商品價格步入新的上升周期,油價上漲最為顯著。旺盛的市場需求增強了初級產品出口國的談判地位,充足的收入也使得東道國政府不急于確定投資者,而是有著充裕的時間選擇投資者,索取對自己更加有利的條件。在石油、鐵礦開發等熱門領域,這種趨勢表現得尤其突出:

俄羅斯確認了依托資源開發實現經濟發展的戰略,普京政府發起了旨在強化國家控制戰略性資源的運動,不僅以極其強硬的鐵腕重組了俄羅斯的石油天然氣部門,而且公開聲明將出臺新法律限制外國公司在該領域的持股比例。

尼日利亞的立法機構討論、修訂了關于外國石油公司開采近海油田的條款。與以前的條款相比,外國石油公司的收益比例將大幅度降低。

蒙古出現了修訂《礦產資源法》的呼聲,不排除將礦產資源收歸國有和減少給予外國投資者優惠條件的可能。即使蒙古《礦產資源法》不向收緊外資待遇的方向修訂,現行某些規定也給外資制造了可觀的潛在征收風險。根據這些規定,蒙古各省有權隨時將轄區內的任何區域作為“特殊用地”加以保護。即使正在進行勘探和開采的區域,只要省長提出建議并經省議會討論通過,就可以劃為“特殊用地”,停止在該區域的勘探和開采。這類案例已經出現過。

動作最大的產油國當數世界第五大石油出口國、歐佩克資深成員委內瑞拉。近一年多以來,委內瑞拉政府已經數次修改石油工業管制規則,外資政策趨向嚴厲。首先,委內瑞拉政府提高了所得稅率和特許權使用費率。將部分開采項目的特許權使用費從1%提升到了16.6%,有關石油項目的收入所得稅率也從過去的34%提高到了50%。其次,委內瑞拉政府改變了外資石油公司的參與模式。在2001年制定的新法律框架下,外資石油公司參與委內瑞拉石油業的模式要轉為產品分成合同,與PDVSA組成合資企業,雙方共同分享和承擔產出以及油價變化的風險和回報。根據新法律,僅在2005年4月的半個月時間里,查韋斯政府就陸續修改了32個上世紀90年代與外國石油公司簽署的運營合同,涉及的外國石油公司產量占委內瑞拉總產量約1/5(260萬桶日產量中的50萬桶),要求這些外資公司在6個月內放棄付費開采模式,與PDVSA組成合資企業,后者占51%股份。對于外資企業而言,風險在于如果從完全獨立自主的服務公司轉為合資企業里的小股東,合資公司的經營決策將完全操縱在委內瑞拉政府手里。

我國資產在某些國家的潛在征收風險相當可觀。就以外資政策最自由的美國來說,由于泛政治化傾向突出,很可能是發達國家中政治風險最高的國家。美國對外資的限制包括投資行業限制和企業股權限制。礦產采掘屬于受限制行業,加拿大等其他資源豐富的發達國家通常也對戰略性資源部門的外資施加多種限制。企業股權限制主要是限制外國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對美國戰略性產業骨干企業的投資。我國是西方、尤其是美國某些勢力眼中最大的潛在挑戰者,且有能力在海外開展大規模資源開發的企業主要是國有和國有控股公司,在西方國家的資源開發投資必然要承受較高的政治性風險。無論是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收購加拿大諾蘭達(Noranda)公司受阻,還是美國國會要求阻止中海油收購聯合石油公司,都說明了這一點。

匯兌限制風險降低

匯兌限制風險(轉移風險)即東道國國際收支困難而實行外匯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商、外國投資者將本金、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轉移到東道國境外。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古典金本位走向崩潰時起,外匯管制逐步流行于眾多國家,甚至許多發達國家也直到很晚才開放資本項目。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世界性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沖擊下,大多數國家逐步開放了外匯管制,轉移風險相應大幅度降低。大部分政治、經濟秩序比較穩定的國家一旦放松外匯管制,通常就會盡力避免恢復,以免損害國內外投資者信心,除非遇到了無法克服的貨幣危機才會援引國際收支例外原則暫時恢復強化外匯管制。然而,由于90年代以來國際貨幣/金融危機頻仍,發展中國家和某些轉軌國家的轉移風險仍然不可低估。

以資源豐富的拉美國家為例。拉美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熱點,2004年11月胡錦濤主席訪問拉美期間,中國企業僅對巴西、阿根廷兩國承諾的投資額就高達297億美元,接近我國官方統計的截至2003年對外投資累計總額。油氣資源開發是中國-拉美投資合作的重點,僅在巴西總統盧拉(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今年5月的中國之行中,兩國不僅決定制訂廣泛涵蓋現有各雙邊合作領域的2010—2014年共同行動計劃,而且簽署了包括百億美元貸款換石油協議在內的一批經貿協議。但拉美國家是貨幣/金融危機高發區,目前巴西等拉美大國資產市場、匯率的暴漲正蘊藏著急劇膨脹的金融危機風險,我國企業對該地區開展大規模投資時必須為應對轉移風險作好充分的準備。

第三國干預風險上升


第三國干預風險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第三國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風險,這種風險目前主要來自美國。企業如果與伊朗、蘇丹、朝鮮等美國列舉的所謂“無賴國家”開展經貿往來,就有可能面臨這項風險,其潛在損失包括無法進入美國市場、不能在美國融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美國,等等。當初中石油為海外上市而到紐約路演時,美國一些政治勢力便致函各大投資基金,以中石油在“邪惡國家”蘇丹開發石油為由要求其抵制中石油,并在美國國會提出了正式議案。最后美國政府規定中石油、中石化上市公司不得涉足美國指定的幾個國家和地區的石油勘探開發,尤其是中東主要產油國。2004年初中石化集團參與競標伊朗油田時,也受到了美國的阻撓。企業如果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或是對美國出口業務規模較大,面臨的這項風險就較高。盡管《赫爾姆斯-伯頓法》受到了絕大多數國家的抵制,但只要美國仍然是世界唯一超級大國,美國的這種行為就不會停止。主張奉行強硬外交戰略的賴斯女士已接任美國國務卿,可以想見,今后我國企業在緬甸等“暴政據點”(Tyranny Outpost)國家開發資源時有可能遭遇來自美國的干擾。未來歐盟也有可能對別國企業實施這種威脅。

另一類第三國干預風險并非由第三國直接采取制裁行動,而是在第三國的干預行為的壓力或引誘下,東道國政府違約的風險。由于日本參與,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復;美國企圖對中哈石油開發和石油管道項目攪局,就是這一風險的典型案例。

應對之道還待完善

就海外資源開發而言,當前最重要的莫過于選擇適當的參與時機、形式、環節及東道國,從源頭上降低政治性風險的概率。


除了參與國際調解與仲裁之外,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政府間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多邊投資保護機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與海外投資保證三個組成部分的跨國經營政治性風險應對體系。但是,按照滿足我國企業和海外華商實際需求、應對政治性風險發展趨勢兩項標準衡量,我國現行跨國經營政治性風險應對體系仍存在多項缺陷,仍需國家與企業從各方面加以完善。

保險難保

我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是適保企業覆蓋面失之狹窄。

美國等擁有成熟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國家準許在海外注冊但由本國公民控制的企業投保。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海外投資保險對象則規定為在中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注冊成立并由中國內地企業、機構、公民控股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然而,為便于全球稅務籌劃、資金運營、上市融資等目的,有許多中資企業在海外注冊并以海外注冊公司作為跨國經營的主體。而且,內地帶有行業壟斷色彩的大型企業集團海外上市后通常由上市子公司不斷向集團母公司收購資產,最終實現整個集團公司上市,整個集團公司的具體營運重心相應日益向在海外注冊的上市公司轉移,其跨國經營職能也相應日益由在海外注冊的上市公司承擔。但在現行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下,這些海外注冊的上市公司無資格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海外投資政治性風險,致使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某些重點領域(如電信、石油、電力)不能利用政策性海外投資保險工具規避政治性風險,對我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本來目的構成了明顯的損害。

其次,業務品種未能充分體現當前政治性風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投資政治性風險的特點已經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某些風險出現概率日益降低,某些新出現的風險卻不在其承保范圍內,不能不損害其作為政治性風險應對工具的效用。

再次,沒有明確限定不予承保的范圍。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并非萬能工具,其覆蓋面必須設立一定限度,否則可能超出國力承受限度,同時激勵投保企業的道德風險。因此,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其官方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常明確規定,某些政治性風險不予承保,純粹由勞工權益或投資者不軌行為(如行賄、腐化、侵害東道國民族尊嚴等)引起的政治性風險通常就在此列。反觀我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不予承保的政治性風險并未作出明確限定,從而形成了一大缺陷。

三大原則

完善跨國經營政治性風險應對體系勢在必行,在此問題上,我國應奉行以下3項基本原則。即使因此與企業自身利益產生一定沖突,企業自身戰略也必須服從國家戰略。

第一條原則是與我國外交總體戰略協調一致。

上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發展中國家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斗爭成果在聯合國《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中得到了比較充分的體現,但對于從事海外資源開發項目的我國企業而言,上述宣言主張國家對本國領土之內的一切資源和經濟活動擁有完全的永久主權,這些內容隱含著征收等多種政治性風險。

一些西方國家出于上述考慮始終致力于架空聯合國上述文件。然而,盡管我國是一個正在迅速成長的對外投資母國,但至今仍然是世界名列前茅的外資東道國,片面著眼于降低本國海外資源開發項目征收風險而廢除上述文件,必將損害我國自身的經濟和政治權益。不僅如此,我國在國際事務中一貫支持發展中國家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并憑借這一立場在國際政治事務中贏得了巨大的政治收益。假如貿然轉變立場而反對聯合國上述文件的精神,我國在國際上要付出巨大的政治代價,卻未必能夠得到多少收益(盡管可能一時有利于我國海外資源開發企業的短期利益)。因此,我國降低海外投資征收風險的努力不能指向否認東道國對本國境內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的完全主權。

第二條原則是事前安排為主,事后措施為輔。

這條原則的內涵是主要通過事前的主動安排降低遭遇政治性風險的概率,其次才是在遭遇政治性風險之后通過補償、索賠之類被動的事后措施來化解。

第三條原則是以企業自救措施為主,政府保證機制為輔。

即有節制擴大我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工具覆蓋面,但不能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覆蓋全部政治性風險,因為這樣既超出了國力的承擔能力,又有激勵企業的道德風險之虞。

此外,完善政治性風險應對體系的前提是正確評估風險、實施相應的正確經營管理策略。為此,我們必須防范企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任何所有權和管理權“兩權分離”的現代企業都必須面對管理層的道德風險。這種道德風險之一是好大喜功,用股東的資金營造自己的“王國”;之二是侵吞企業資產。對于成長于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企業經營者來說,大手筆的海外投資、尤其是并購海外知名企業能夠將自己推向國際商界關注的焦點,使得自己一舉躋身美歐發達國家主流企業家俱樂部。這些巨大誘惑往往導致他們難以冷靜地評估跨國經營的收益和風險,典型如中航油的陳久霖。

應對策略

根據以上原則,完善跨國經營政治性風險應對機制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采取正確的跨國經營策略,從源頭上降低政治性風險的發生概率;加快組織海外華人商會,借助集體力量增強海外華商抵御政治性風險的能力;擴大與貿易伙伴國的交流,改善華商在海外的環境;完善雙邊和多邊投資保護機制;建立區域投資保護機制;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工具;應對東道國中央、地方政府和公眾人士的道德風險。就海外資源開發而言,當前最重要的莫過于選擇適當的參與時機、形式、環節和東道國,從源頭上降低政治性風險的概率。

在時機選擇方面,初級產品跨國開發投資的成本和政治性風險取決于東道國企業和政府的談判地位,而東道國企業/政府的談判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該種初級產品行情。在國際市場初級產品價格高漲之時,我國參與有關資源開發項目步伐不宜太大,也不宜過分高調;國際市場行情低迷之時才是我們大舉參與的好時機。畢竟,在長期內,相對于制成品,任何初級產品的貿易條件都將趨向惡化;美元匯率的大變動將加快這一轉變到來。作為一項長期資源供給戰略,我們在短期內要做的主要是考察、勘探等前期工作,真正的決策和談判過程可以放到世界商品價格回落的時候進行。

在確定參與形式時,企業面臨股權安排和非股權安排兩種策略的選擇。后者如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通過參與開采從項目產出中提成。在股權安排中,又有直接投資和迂回投資(通過自己持股的第三國公司到東道國投資)之分,股權比例也有全資、合資兩種。一般說來,法制越完備、與我國政治沖突越少,就越應該采取直接投資形式。只要企業財力足以支持,股權比例也越高越好。相反,在法制不完備、社會不安定或與我國存在潛在重大政治沖突的國家,我國企業應優先選擇非股權安排。

在選擇參與環節方面,規避風險的要旨就是提高資產流動性。

在開采環節,絕大部分資產是無流動性的資源本身,其次是開采設備等固定資產,流動性相當低。

在勘探、設計、銷售環節,主要資產是貨幣、無形資產(品牌和國際市場銷售網絡)和技術。其中品牌和銷售渠道無法征用,基本上沒有政治性風險;貨幣資產流動性高;技術資產主要體現為技術人員(多數來自母國)和技術資料,政治性風險低,流動性高。

在運輸環節,如果是管道運輸,無流動性的固定資產比例較高,但運輸終端的國際市場銷售網絡政治性風險很低或沒有。如果是海運,船舶本身可移動,政治性風險較低。

在提煉環節,設備等固定資產高,雇傭當地員工多,政治性風險高。

為了降低政治性風險,我國企業應當優先掌握勘探、設計等“上游”環節,以及運輸、銷售等“下游”環節,提煉環節盡可能安排在國內或政治性風險較低的其他國家,開采環節少用股權式安排。

最后,我們應優先選擇經濟相對困難但有能力維持全國局面總體穩定的東道國。如在選擇海外油源方面,印尼經濟相對困難,正在從石油凈出口國轉為石油凈進口國,對外來投資的需求比較迫切,其談判地位不強。前幾年正當大多數產油國政府收緊或預備收緊石油開采政策時,印尼卻反其道而行之,不但沒有收緊石油開采政策,反而在2005年4月26日宣布向境內8家石油公司頒布新的優惠政策,中海油的6座油田也在受惠者行列。雖然后蘇哈托時代的印尼地方政府權力過大,造成了政治和經濟秩序的某些紊亂,但就總體而言,只要印尼政府能夠推動國內政治秩序逐步穩定,其較低的政策變動風險仍然有其吸引力。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海外并購 政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