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就此作了新聞發布。
按照《規定》,為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快突破電池、電機、電控領域關鍵技術瓶頸,政府科技投入中將為此安排一定資金。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由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同時,鼓勵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申報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新產品、國家級重要科研設施和基地、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以及市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改造、人才計劃、小巨人計劃、新產品等專項支持計劃,并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規定》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政府采購力度,對經認定納入《上海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同時納入《上海市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并逐年擴大采購規模。鼓勵、支持國有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并積極支持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單位申請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加氫站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對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租賃業務的企業,其通過融資方式購置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所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年的貼息支持。
此外,《規定》還包含了3項產業基地和檢測服務支持措施,以及3項金融和人才支持措施。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