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升級版和公約初步框架泄露
本報訊 (特派哥本哈根記者李穎、方利平、吳倩) 在經過將近一周的討價還價后,哥本哈根會議的基本框架終于露出端倪。昨日上午,本報記者從大會獨家獲得標明是12月11日9時30分版本的京都議定書升級版和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建議文稿,兩份文稿都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大會討論的,反映了將近一周的談判成果。
從兩份文本草案看,發展中國家堅持的雙軌制得到了確認,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在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義務,將以京都議定書升級版的形式規定;而美國等非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等國家的參與,則將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給予規定。這兩份文件涵蓋了兩個單獨談判,反映了這兩年來官方討論的成果。京都議定書談判部分不包括美國。
未提資金支持數字
第二點比較積極的是,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較預期的積極,京都議定書升級版第三款第一條規定,附件一的發達國家在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目標是“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30%~45%”,比IPCC建議的25%的底線要高。不過,對于第二承諾期的具體日期,仍然沒有最終確定,文本草案提出了兩個可供選擇方案,一個時間段是2013~2018年,另一個時間段是2013~2020年。
不過,對于發達國家應該提供的資金支持,文本草案仍然沒有確定具體數字。而且,修改后的公約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公約也沒有明確。
公約討論草案是由公約下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提交的,與之前曾經出現過的長達200多頁的聯合國提案不同,昨日出現在談判代表桌面上的這份“關于AWG-LCA主席提案草案”版本只有短短的7頁,內容已經大為縮減,體現了最近一周的談判中,共識越來越多。
未規定法律約束力
不過,對于公約的法律約束力和資金支持這兩個分歧焦點,草案仍然未明確。草案的前言部分并沒有提到協議將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這是很重要的,也是非常令人擔心的。” 樂施會國際高級氣候顧問Antonio Hill表示:“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正是發展中國家所要求的,如果達不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為什么要耗這么多的時間來談判。”
該份公約建議文稿中,對于長期資金支持的目標、市場交易機制、加強適應性的措施和相關方法等,都留著空白,表示有待描述。對于支持資金的管理機構的形式和權限,也仍然沒有確定。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