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應該更多地承擔減排的責任與義務,對發展中國家進行必要的資金與技術轉移,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更多的減排。”這是著名經濟學家、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近期在媒體上談得最多的一個話題,這也是樊綱今明兩年研究的“重頭戲”。
就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舉行的第二天,樊綱以“中國50人論壇”相關課題研究組負責人的身份提出建議,在目前僅存的多國基金和碳交易之外,開辟第三國國際減排機制——“國家間減排協作計劃”(ICP),在政府層面,促進發達國家按其應負的責任,進行必要的資金與技術的轉移,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更多的減排。
此前,樊綱領導參與的課題研究組聯合國內外機構為此進行了兩年的調研。
減排要以消費為標準
“二氧化碳積累在大氣層中,導致全球氣候變化,因此是一種全球性的‘公共負產品’。而實行碳減排就不是一種對當地、對本國的行為,而是一種對全球、對人類產生影響的行為,是在提供一種全球性的公共品。因此不可避免地,我們必須要討論那些責任與義務在各國之間合理分配的問題。”對于各國存在的碳減排目標的爭議,樊綱認為,在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大氣層中,過去幾百年中積存起來的二氧化碳,90%都是在中國開始發展之前由發達國家排放的。因此,中國的減排責任不大。中國作為低收入國家由于支付能力有限,在全球公共品的供給中應盡的義務也相對較小。
他進一步表示,全世界的有識之士都承認在減排問題上存在“共同但是有區別的責任”,承認發展中國家目前的主要任務仍是發展,發達國家應更多地承擔減排的責任與義務。
對于減排任務的“分配”,樊綱提出,未來發達國家應對減排負主要的責任,減排任務的分攤應以人均歷史累計水平為標準。生產是為了消費,供給是因為需求,像中國的很多排放,是因為其他國家要消費;一些國家在高消費的同時,將生產和排放轉移到了其他國家。因此減排時要以消費為標準,應對不同國家的二氧化碳“消費排放”進行比較,確定排放的最終責任。可將焦點引向最終的奢侈消費,提倡節能減排的生活消費方式。“減排將改變我們的消費觀和價值觀。”他說。
樊綱介紹,課題小組經過估算,推出目前全球的減排責任,歐盟應負責任為34%,美國為37%,中國為1.6%。
國際協作增加第三機制
樊綱表示,盡管中國在減排方面要負的歷史責任較小,但遏制未來氣候變化的責任將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分擔。盡管減排在中國是需要的,但沒有技術和資金的支持中國不能夠承擔減排的全部責任。這也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減排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國際減排協作機制僅有兩個渠道:清潔發展機制(CDM)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碳市場交易制度以及多國基金(MF)機制,缺乏國家層面的國際協作減排制度,也沒有一個國家之間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的制度性方案。”樊綱說。
同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太少。CDM中每年資金轉讓額度僅為8000萬美元,而多國基金當前累計也僅有10億美元。發達國家缺乏向發展中國家進行資金轉讓、實現減排的激勵。
樊綱指出,CDM中的碳交易是一個市場機制,其資金和技術轉讓均發生在私人部門之間,但是減排是全球公共責任,需要大量公共設施以及國家層面的研發和試驗計劃的投資,而這些是市場機制難以有效實現的。目前多國基金主要支持研發及試驗項目,而CDM主要是“事后支付”機制。而發展中國家要成功實現大規模減排,需要大量前期的基礎設施和技術設備更新的投資。
樊綱建議,在目前僅存的多國基金和碳交易之外,開辟“第三國國際減排機制”——“國家間減排協作計劃”(ICP),在政府層面,促進發達國家按其應負的責任,進行必要的資金與技術轉移,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更多的減排。ICP同CDM機制一樣,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但ICP更注重國家間的協作,強調發達國家在國家層面的技術轉讓和資金配置承諾,以及發展中國家實施漸進減排策略的承諾。“與CDM一樣,ICP下由發達國家通過技術轉讓和自己配置實現的減排將計入發達國家‘外部減排’的額度。這將有助于發達國家降低減排成本,有效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轉讓和資金配置。”樊綱表示。
中國將向低碳經濟轉型
對于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未來,樊綱表示,在未來的四十年中,中國可以在實現發展與經濟增長目標的同時達到全球升溫低于兩攝氏度目標所要求的減排。中國在建筑、工業、交通和電力行業均有很大的減排潛力。中國將受益于早減排,立即行動是保證全球升溫低于兩攝氏度可能性的關鍵。
同時樊綱指出,低碳轉型將為中國改善能源安全以及在國際產品與服務分工中的產業鏈升值創造機會。低碳中國將是一個以更大的服務產業、更先進的勞動者技能和更少的環境退化為標志的國家。“可以預見,更高的碳價將會激勵低碳技術與產品的發展,進而吸引在這一領域的投資。”他說。
樊綱表示,低碳經濟將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機之后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中國企業要思考怎樣抓住機遇,怎樣來分享這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帶來的效益。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