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其所得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了解,此次財稅部門制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在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沖擊,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背景下出臺的。對于中小企業在當前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有關財稅專家分析指出,中小企業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根據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測算,目前在全國已辦理工商登記的近1000萬家各類企業中,中小企業占絕大多數,其創造的GDP占GDP總量的6成以上。
中小企業已經在不少地方形成產業群,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力軍。此外,中小企業已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吸收就業占城鎮就業的80%以上,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在緩解就業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在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遇到了許多問題,主要包括:資金短缺,融資渠道狹窄,貸款難問題突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不足;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經濟放緩導致需求明顯下降,出口面臨巨大挑戰,中小企業訂單急劇減少;人民幣升值壓力增大,對利潤空間相對較小、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造成較大影響,企業成本加大。
因此,專家指出,上述政策的實施,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面臨的困難還比較大,需要國家政策進一步支持。此次財稅部門聯合出臺的優惠政策,將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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