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關稅調控在促進發展、調整結構、深化改革、改善民生方面的積極作用,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以及稅則稅目等方面。
2010年我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降低鮮草莓等6種產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產品(13.45,-0.07,-0.52%)和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等3種化肥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稅率維持不變,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繼續對凍雞等55種產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稅率維持不變。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至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承諾已全部履行完畢。
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010年我國將對600多種產品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花崗石、磷礦石、天青石等資源性產品,石腦油、氯乙烯、聚碳酸酯、光通信用微光元件等基礎原料或關鍵零部件,紅外線人體測溫儀、人用疫苗、血漿等公共衛生產品,燙發劑、家用凈水器、家用洗碟機等日用消費品,以及大馬力發動機、茶葉采摘機、服裝液氮整理機等先進生產設備。2010年將繼續對天然橡膠實施選擇稅,并適當調低從量計征的稅額標準;繼續以暫定稅率的方式對石油、稀土、木漿、鋼坯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繼續對尿素、磷酸銨等化肥征收出口關稅并在國內用肥淡旺季適用不同稅率。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2010年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中國-智利、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新西蘭等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優惠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商品實施零關稅。同時,我國將繼續對原產于老撾、埃塞俄比亞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貿易結構優化、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增列了硫酸羥胺、重組人胰島素、食品級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稅目。調整后,我國2010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09年的7868個增至7923個。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