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進一步加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提高效率,改進和完善供需銜接。鼓勵供需企業之間簽訂五年及以上的長期購銷合同。
第一,供需企業之間銜接簽訂合同,是整個產運需銜接的中心環節,各方面都要做好服務、支持與配合工作。在指導意見發布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后30日內,供需企業要協商完成合同簽訂。
第二,改變目前煤炭供需雙方集中銜接的做法,由企業在規定時間自主選擇適當方式,分散進行銜接。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都不得規定企業的銜接方式,不得強制企業集中銜接。
第三,凡屬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礦和用戶企業,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系、不分新老企業,均可以公平自主參加銜接。禁止未經國家核準(審批)、違規建設的煤礦參加銜接。
第四,供需銜接必須堅持以煤礦和終端消費企業為主體,堅持以發煤、收款煤礦為供方,接煤、付款廠家為需方簽訂合同,禁止和取締中間環節介入供需銜接。任何部門、機構和單位不得干預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
第五,供需企業要以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為依據,以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為基礎,銜接購銷數量、簽訂合同,嚴禁脫離生產經營實際,簽訂虛假合同。鼓勵供需企業之間簽訂五年及以上的長期購銷合同。
供需企業要強化合同意識,合同須明確數量、質量、價格和違約責任,信守合同承諾,不得擅自變更。
第六,在運力配置意向框架范圍內,支持煤礦優化用戶和煤炭產品結構,支持用戶優化煤礦資源結構,把優質資源和有限的運力,調整到技術先進、節能減排、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企業。
第七,供需企業簽訂的全部合同,須登錄中國煤炭市場網(www.cctd.com.cn)煤炭網絡交易系統,由系統自動生成分行業、分企業的匯總數據。不再召開合同匯總會。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整理網上合同簽訂情況。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