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十二月十六日電 (記者 賈靖峰)中國銀監會周三再次加碼銀行業風險監管,發文要求商業銀行每季度披露資本充足率,每半年披露信用風險、不良貸款額、股權投資損失等。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促進銀行審慎經營。
當日晚間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就銀行董事和高管職責、披露頻率和披露內容等確定具體條款,要求提高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能力。
文件規定商業銀行應臨時披露實收資本或普通股及其他資本工具的變化情況,核心資本總額、附屬資本總額、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等則要求每季度披露。
銀監會并要求銀行每半年應披露資本充足率并表范圍、資本及資本充足率、信用風險暴露總額、逾期及不良貸款總額、貸款減值計提準備。
此外,各類風險亦在半年披露之列,包括信用風險資產組合緩釋后風險暴露余額、資產證券化的各類風險暴露余額、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及期末風險價值和平均風險價值、操作風險、賬戶利率風險。
文件還要求銀行每半年公布股權投資額,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股權投資的收益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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