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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調查:居民階梯水價為何在京難行

2009-12-17 10:33:38 京華時報   作者: 文靜  

 如影隨形,卻呼之難出。階梯水價,這一被認為促進節水、保障弱勢用水者利益的國際通用水價征收方式,在北京遭遇難產。在北京水資源極度緊缺的語境之下,幾乎每一輪水價漲與不漲的爭論和聽證,都會將階梯水價指向為終極之選。甚至自2004年起,每年都有北京官員公開表示“(階梯水價)今年實行”,但預期也好,信誓也罷,階梯水價于北京,仍只是開花不見結果,爽約至今。

  居民階梯水價,卡在了哪里?

  時機不成熟?

  階梯水價的大體原則是,劃定一個基本定額,用水量在該定額標準之下的,按照基準價征收,超過定額標準的,則按另一個階梯的標準征收。

  實際上,早在2004年,市水務部門提交的階梯水價方案曾獲聽證通過。但最終市發改委通報暫緩實行民用階梯水價。當時的市發改委委員張萬恒對此解釋稱,從國內外的情況看,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需要具備一定的物質、技術條件,北京市實行階梯水價基礎性工作還不成熟,特別是操作層面還有一定難度,主要涉及查表到戶、水表更換、人戶分離、一戶多房、人口確定等具體問題。

  市節水中心主任劉紅回憶這段工作時說,當時王岐山市長非常重視水價調整,幾次召集開會討論,但是在聽取了大量意見后,還是覺得階梯水價暫時無法施行,或者合適的時機尚未來到。“大家一致認為,一旦施行中出現不合理的問題,會失信于民”,“當時領導就說,等到時機成熟之后再操作吧”。

  “實際施行難度大”、“條件尚不具備”等,是幾年來歷次與階梯水價話題遭遇時,政府部門的大體用語。“北京實施階梯水價,理論上可行,但目前不具備實際操作性。”市水務局局長程靜近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仍這樣表示。

  用水定額難?

  實行階梯水價的前提,是給每戶居民定下一個用水額度。

  市節水中心主任劉紅舉例說,如果將每月用水指標按人頭算,一口人每月定額5噸水,三口之家每月就是15噸。“但由于人口流動大,三口人一個月不一定都住在一起,還可能有兩套房子,也可能把房子出租出去了。這樣一來,結果可能就會是,有的居民家庭指標定高了,有的指標就定低了,造成了不公平的情況。”

  另外兩個關于定額的算法是,按家庭的居住面積或者按水龍頭數量來計算。“但每家每戶情況千差萬別,單位面積內居住的人口也不盡相同,這兩種算法就更容易造成定額不科學、不準確,引發不公平。”劉紅說。

  目前,實行階梯水價的深圳市的居民用水定額為每戶20噸/月,實行超額加價。有環保機構曾對此定額標準質疑稱,正常情況下,每月20噸水對于一個三口之家是“花不掉的指標”。因為照此階梯水價實行下來,居民會自覺不自覺地認為自己每個月都沒用到規定的額度,無形中反而會誘發浪費水的行為。

  劉紅認為,在北京實施階梯水價,首先就要考慮實施后的效果。這位節水中心官員表示,實行居民定額用水的準備工作,將包括前期基礎數據的測定和用水指標的衡量等,“但即便這些前期工作完成了,北京作為首都,它有著自己的特性,城市人口多,外來人口也多,一旦用水定額的施行出現偏差,一些負面的東西很可能就會隨之浮現出來。”

階梯水價的一波三折

  政府投資缺位?

  水價難攀“階梯”,學界也多有詬病。政府和自來水企業投資缺位,被認為是居民用水定額舉措難產主因。

  長期關注水價政策的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認為,政府回避投資責任,致使包括北京在內的全國各地的階梯水價成為空頭支票。

  傅濤解釋,抄表到戶率,是能否實行階梯水價的前提之一。以一戶一表為基礎,一家一個計價水表,行業里稱為“抄表到戶”,但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100%抄表到戶的城市。

  “一戶一表的改造,不僅有一筆不小的費用,還有不小的阻力。”傅濤指出,抄表到戶的改造,本身就意味著改造過程中的漏損要由自來水公司負擔。“原來的一個大表,分成十幾個小表。一個大表的時候,出廠水和到戶水之間的差額(部分漏損)是由居民承擔的,而一戶一表的情況下,這些漏損就要由自來水公司承擔。”傅濤說,自來水公司顯然不愿承擔這筆改造費用,而讓居民自行承擔水表改造費用,也同樣不現實。

  此外,較之現行的水價征收方式,階梯水價的抄表和收費均需更多工作量。現行情況下,自來水公司可以每兩個月抄一次表,而階梯水價就需要更加嚴格和準確的抄表和收費,頻率和由此產生的成本自會增加。

  在傅濤看來,供水是一項公共服務,水表改造和計量方式二者產生的費用,這筆投資理應由政府來埋單。具體到北京,這位水業專家說,北京市的抄表到戶率在全國屬于前列,實行階梯水價的基本條件初步具備。他建議北京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施行階梯水價。

  但即使是試點,北京官方目前也沒有明確時間表。“北京水價上一次調整至今,時隔五年,而本次調整幅度又為歷次最高”,市水務局局長程靜告訴本報記者,但“估計三五年之內都無法全面施行”。目前本市仍在積極探索階梯水價的可行性。

  在遠處苦候的階梯水價,面目也就愈發模糊,不可辨知了。

  迅速起步

  對居民用水實施階梯水價,北京官方給出的時間表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

  當年年初,市節水辦負責人透露說,北京力爭在年內對居民用水和公共生活用水進行定額管理。“定額管理”被表述為:為每戶居民每月用水數量制定一個基數,通過實施“階梯水價”,對超出基數部分收取較高水價,以此達到通過價格杠桿調節居民生活用水量的目的。

  統管全市水資源的北京市水務局在這一年成立。水務局組建掛牌儀式上,首任水務局局長焦志忠向媒體表示,下一年北京有望實行居民階梯水價。

  下水擱淺

  2004年6月初,北京市發改委就水價上調和階梯水價組織聽證。當月,時任市長的王岐山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社會各屆對水價調整及階梯水價意見。

  當時的媒體報道顯示,座談會上,王岐山表示,北京市將從7月1日起,在城鎮范圍內實現集中供水的、可單獨按戶計量用水的居民用戶中,實行階梯式水價。但在一表多戶的平房居民中,暫不實行階梯水價。

  7月1日,一度被視為北京實施階梯水價的起始點,但水價新政未能如期而至。市發改委接受媒體詢問時說,本市暫緩實施階梯水價。

等待開船

  同在2004年,與階梯水價有關的內容也曾通過立法形式予以確認。北京市人大審議通過《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該立法明確提出,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通俗意義上被理解為“階梯水價”。

  該辦法于當年10月1日生效。但階梯水價并未因此轉機立現。市人大立法人員對本報記者解釋說,立法只能是對有關問題進行框架性和方向性規范,至于具體實施環節,仍需相關政府部門根據現實情況細化處理。

  由此,階梯水價就像一位急待遠航的旅人,合法渠道獲得了船票,卻被告知風急浪大航程多艱,開船未有佳期,只能等候。

  再次爽約

  2005年,階梯水價錯過了另一個可能拔錨起航的機會。《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第19條提及,“居民用水實行定額管理、計量收費”。但最終出臺實施的節水辦法,該項條款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其他節水管理措施。

  其后,在2006年,市水務局又有官員表態稱,正在積極創造條件,準備實行居民用水定額管理。“階梯水價今年有望施行”,新聞媒體的報道這樣表述。

  重被提起

  階梯水價最近一次進入官方議程,是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提出對居民用水用電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但最終表決出臺的法律,未就此做出相關規定。北京市對此表態說,有關部門沒有停止對階梯水價方案的研究。

  幾年間,國內一些城市諸如武漢、深圳、太原、寧波開始陸續實行居民用水定額管理。但在北京,階梯水價幾度爽約,擱淺至今。

  本報記者文靜

  (文靜)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居民階梯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