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作出。
董事會獲江蘇悅達通知,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鹽源縣人民政府與江蘇悅達訂立戰略合作協議。根據戰略合作協議,本公司獲江蘇悅達提名與平川鐵礦公司或一間由鹽源人民政府推薦之實體就開發平川鐵礦及中國四川省鹽源縣其他礦址合作的平臺。開發工作包括對平川鐵礦及中國四川省鹽源縣其他礦址的金屬資源進行勘探、采礦及加工。
上述交易的確實條款及架構未獲厘定,本公司及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亦未有與平川鐵礦公司或任何其他方訂立任何協議或諒解備忘錄,交易不一定進行。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作出。本公告旨在通知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有關本集團之最新業務發展。
與平川鐵礦公司可能開展戰略性合作
董事會獲江蘇悅達通知,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鹽源縣人民政府與江蘇悅達訂立戰略合作協議。江蘇悅達為悅達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而悅達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36.9%。
根據戰略合作協議,本公司獲江蘇悅達提名與平川鐵礦公司或一間由鹽源人民政府推薦之實體就開發平川鐵礦及中國四川省鹽源縣其他礦址合作的平臺。根據鹽源縣人民政府所提供的資料,平川鐵礦公司為一間鹽源縣人民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企業,現時持有平川鐵礦之勘探權。
現時,本公司(或視情況而定,由本公司成立一間特設公司)及平川鐵礦公司或一間由鹽源人民政府推薦之實體或需要就上述合作以組成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平川鐵礦公司或一間由鹽源人民政府推薦之實體為主要股東)的方式著手開發平川鐵礦及中國四川省鹽源縣其他礦址,包括但不限于:
(1)對平川鐵礦的儲量(主要資源為鐵)進行勘探、采礦及加工;
(2)收購、重組及╱或投資在中國四川省鹽源縣的其他鐵礦企業,目標為于二零一零年底時實行;
(3)對中國四川省鹽源縣其他礦址的儲量(預期主要資源為鐵、銅及金)進行深度勘探;及
(4)于中國四川省鹽源縣之其他礦場銅深加工。
于本公告日期,尚未成立特設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戰略合作協議,訂約各方將采取行動于戰略合作協議日期起計30日內敲定合作之確實條款及架構,而外商投資企業預期將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底或之前成立。
董事認為,倘戰略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得以落實,本集團之礦場組合可進一步多元化,或會為本集團帶來收入來源,其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戰略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待訂立多項條件及╱或協議後,方可作實。該交易之確實條款及架構尚未厘定,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概無與平川鐵礦公司或任何其他各方訂立任何協議或諒解備忘錄,而交易未必一定會進行。倘有任何重大發展或訂立任何具約束力之協議,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就上述合作另行發表公告。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于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于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匯具有如下涵義:
「董事會」董事會
「本公司」悅達礦業控股有限公司,一間于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公司,其已發行股份于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本公司董事
「戰略合作協議」鹽源縣人民政府與江蘇悅達所訂立日期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之戰略合作協議
「本集團」本公司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之統稱
「江蘇悅達」江蘇悅達集團有限公司,一間中國國有公司
「平川鐵礦」平川鐵礦後備礦山爛紙厰段,一個位于中國四川省鹽源縣平川之礦場
「平川鐵礦公司」四川省鹽源縣平川鐵礦,一間獲鹽源縣人民政府授權之國有企業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市規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份」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鹽源縣人民政府」中國四川省鹽源縣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