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2010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進行了部署。
我們認為,上述《意見》體現了國家發改委繼續堅持由市場決定煤炭價格的立場。國家發改委在通知中明確,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由供需雙方企業協商確定,不再召開合同匯總會;在2009年度煤炭訂貨會通知中,國家發改委提到"當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國家將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此次通知中則刪去了這樣的文字。
我們認為,盡管國家發改委規定了1個月的談判期限,但不排除出現拖延。在過去的煤炭訂貨會前,國家發改委也會要求煤炭供需雙方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談判,但往往都難以完成,2009年的電煤合同價到了年中才確定下來。2010年度電煤合同談判也不排除再次出現拖延的現象,但預計不會像2009年度的談判這么困難:一是煤電雙方對煤價走勢的判斷差異較小,煤電雙方都預計煤價要上漲,差異只不過是漲幅的大小;二是此次國家發改委明確了中立的不干預態度,而2009年電力企業曾經希望國家發改委干預煤價而不愿意簽訂合同。
最后,我們認為,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利于電煤合同談判的進行。在2009年的訂貨會通知中,國家發改委并沒有明確提及煤電聯動政策。國家發改委在此次通知中提出要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這將降低電煤價格談判的難度。
雖然目前還沒有電煤合同價上漲幅度的準確消息,但我們維持價格上漲10%的判斷,即秦皇島交付5500大卡煤炭的含稅價上漲54元/噸,不含稅價格上漲46元/噸。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最終電煤合同價格上漲幅度低于預期,將會對煤炭股股價形成壓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