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等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一項通知,要求試點省份制定辦法對為節能減排而少發電量的機組給予資金補償。業內人士分析,此舉有利于推廣節能發電調度政策,加快關停低效小火電機組并提升新能源發電比例。
節能發電調度是我國從2007年開始試點的一項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措施。要求優先調度風能、太陽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質能、核能等清潔能源機組發電,對火電機組則按照煤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煤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機組多發、滿發電,反之則少發或不發電。這項措施已在貴州、廣東、四川等省實行試點。
《關于節能發電調度試點經濟補償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試點省政府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節能發電調度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對列入節能發電調度方案但排序靠后、處于冷備用狀態而少發電量的發電機組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對于因發電機組自身原因減發或者不發的,不予補償。
《通知》明確,經濟補償辦法適用于試點省所有并網運行的發電機組和電網經營企業,發電機組包括納入節能發電調度試點范圍且并入主網運行的各類公用電廠、企業自備電廠的發電機組以及與主網相連接的地方電網發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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