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小水電站安全監管,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共安全,水利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小水電站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小水電站的安全監管。這是近10年來首次由國家多個部委就小水電站安全監管工作聯合下發文件。
《通知》重點強調了小水電站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和監管主體的責任,明確了行業監管的具體職責。《通知》指出:“小水電站業主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業主負責人實行‘一崗雙責’,既要承擔生產管理職責,也必須承擔安全管理職責。”“審批、核準小水電項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小水電站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主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按照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
《通知》要求,要切實加強小水電站建設項目和已建工程的安全監管,尤其是抓好關鍵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結合近年來各地在加強小水電站安全監管方面的經驗以及出臺的相關文件,《通知》明確提出,要嚴格項目審批、核準前的安全把關;要嚴格項目的審批、核準;要嚴格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管;要嚴格項目驗收制度;要嚴格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制度等。
《通知》還要求,地方各級水利、工商、安全監管、電監等部門和單位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并加強協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實施聯合執法,繼續加大違規水電站清查整改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這有利于在小水電站安全監管中建立完善的聯合執法機制和長效防控機制,確保清查、整改、監管和查處等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防止產生新的違規水電站,及時消除各種隱患,確保小水電工程安全、運行安全。
據了解,目前全國已建成小水電站45000多座,總裝機容量5100多萬千瓦,在建規模達2000萬千瓦。小水電在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農民脫貧致富、節能減排和應急救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在小水電快速發展和體制轉軌過程中,由于職責不清、監管缺位,一些小水電站安全隱患嚴重,事故時有發生,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加強對小水電站的安全監管非常重要,十分迫切。水利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小水電站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將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落實措施,提高監管水平,促進小水電又好又快發展。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