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自治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廳舉辦的全區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熱水系統技術培訓班上獲悉:自2010年1月1日起,寧夏將在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管理辦法》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寧夏5市城區范圍內,凡12層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以及政府機關辦公樓、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招待所、旅館、賓館、商場、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條件、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須集中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對沒有納入以上范圍的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條件的民用建筑工程,應按標準要求預留安裝位置。該《辦法》同時要求,將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與民用建筑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備案、同步交付使用;對沒有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內容或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對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應用中,不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設計、不認真履行施工圖審查職責、不按照設計圖紙和國家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施工、不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太陽能熱水系統工程存在技術問題或重大技術隱患、無資質證書擅自承攬太陽能熱水工程設計安裝的,要依法查處。對擅自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施工質量不合格或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不予竣工備案,各級房管部門不予發放房屋產權證。(記者 李軍 實習生 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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