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哥本哈根會議在經歷了曲折后,以大會決定的形式發表《哥本哈根協議》。該文件堅持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雙軌制,進一步明確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分別應當承擔的義務和采取的行動,表達了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資金、技術和減緩措施、行動透明度等問題上的共識。這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得到廣泛認可,來之不易,應該得到珍惜。
會議期間,中方本著相互尊重、平等協商、求同存異、務實合作的精神,與各方密切溝通協調,整個過程公開、透明、高效,為推動會議取得現有成果發揮了重要的建設性作用,表現了最大誠意,盡了最大努力。
中國愿意同各方一道,以哥本哈根會議為新的起點,切實履行承諾,加強合作,盡早完成“巴厘路線圖”談判,推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不斷取得新進展,為人類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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